1 / 12
文档名称:

余杭区养犬管理办法.docx

格式:docx   大小:31KB   页数:12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余杭区养犬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aihuichuanran1314 2019/9/20 文件大小:31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余杭区养犬管理办法.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余杭区养犬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城市养犬的管理,保障公民的人身健康和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遏制违法养犬和违规养犬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的规定。第三条 本区对养犬实行严格控制、分级管理的原则。第四条 本区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干部、职工、居民、村民和学生中开展宣传教育,自觉遵守本实施办法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犬类管理工作。对非法养犬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相关部门举报非法养犬行为。职能分工与限养区域 5   各相关单位按本规定,分别履行下列职责:(一)区城市管理局是全区犬类管理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犬类主管部门)负责对各镇街、平台犬类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负责临平城区养犬审批许可,负责重点限养区内无证养犬、违规遛犬等违法养犬行为的处罚工作,协助属地镇街做好狂犬、无主犬的捕杀工作。(二)区农业局负责兽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犬只的检疫,狂犬病等犬类疫情的监测,以及犬类诊疗所、犬只的免疫和免疫证核发的监管工作。(三)区公安分局负责用于保卫、科研需要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审核工作,处理犬类管理中养犬扰民等治安事件。(四)区卫生计生局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种,狂犬病人的诊治、监测工作。(五)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犬只销售经营、养殖场、诊疗机构登记发照和犬类经营活动的管理。(六)区环保局负责犬只养殖场、诊疗机构设立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工作。(七)各镇街、平台是本辖区内犬类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内养犬情况的调查统计,负责辖区内的犬类免疫、病死犬的处理及犬类管理宣传工作,负责重点限养区养犬许可工作(除临平城区外),组织开展无主犬、狂犬的抓捕和处置工作。(八)社区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居民、业主制定养犬公约,规定小区内允许遛犬的区域和时间,设立标识并监督实施。住宅小区没有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可以先由物业服务企业代为组织实施。第六条 全区各镇街、平台的城市化管理区域为重点限养区,其他区域为一般限养区。根据辖区实际,各镇街、平台可适当拓展重点限养区划定区域,拓展区域应发文公布,并报犬类主管部门备案。申请与许可第七条 全区按属地管理模式,设立犬类审批受理点。临平城区受理点设在区行政审批中心;其余受理点分别设在各镇街、平台城管服务中心(或相关责任科室)。各受理点负责本区域范围内养犬许可审批和许可证发放工作。第八条 重点限养区养犬严格实行养犬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一般限养区的犬只按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免疫及养犬许可证手续后方可进入重点限养区。经批准的个人养犬户每户只准限养一只。第九条 重点限养区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成年犬身高在 45 厘米以上、身长在 60 厘米以上),禁止从事犬类的规模化养殖活动。对于重点安全保卫单位或科研单位因护卫、科研需要确需养犬的,须凭该单位上级部门的证明材料,经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审核同意后,报辖区受理点批准。第十条 从境外携带犬只进入本区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第十一条 犬类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和养犬管理电子档案,与农业、市场监管等部门实行登记、免疫和监管等信息共享,为公众提供相关管理和服务信息。养犬管理电子档案记载下列信息: (一) 养犬人的姓名、居住地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 (二) 犬只的免疫接种、品种、出生时间、主要体貌特征和照片; (三) 养犬人因违反养犬管理规定受到的行政处罚记录; (四) 养犬登记相关证照的发放、变更、注销和收回信息; (五) 其他需要记载的信息。第十二条 个人养犬的程序及规定(一)申报对象:有本区常住或暂住户口、独户居室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或居住本区的境外人员,在重点限养区内申请饲养中小型观赏犬的。(二)提供资料:1、申养人需到辖区受理点领取《申请养犬登记表》,如实填写登记表;2、申养人持《申请养犬登记表》经所在社区(村)签署证明意见;3、申养人携犬到当地农业部门(包括当地的农业三产办(科)或农业公共服务中心)或农业部门指定的场所(包括辖区内的畜牧兽医合作服务站或其它受委托承担免疫任务的服务组织)进行犬只的体检和免疫后,领取《犬类免疫证》;4、申养人持《申请养犬登记表》、户口薄和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1 寸犬照四张、《犬类免疫证》到辖区受理点按规定申领《杭州市余杭区养犬许可证》。若户口薄地址与养犬地址不符,需携带独户居室证明材料;以上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办理时应提供原件核对。(三)审批程序:1、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给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单”,不予受理的,书面说明理由;2、自受理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做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