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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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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1.docx

上传人:bai1968104 2019/9/22 文件大小:2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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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1.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青海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为贯彻落实《青海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实施方案》对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指导思想是: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体现学生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发展状况;探索科学可行的教学评价方式,建立科学的教学评价制度。二、基本原则(一)导向性原则。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要符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充分体现普通高中课程方案的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的导向功能。(二)全面性原则。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既要重视学生的学业成绩,也要重视学生的思想品德以及多方面潜能的发展,注重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既要注意对学生的统一要求,又要关注个体差异以及对其发展的不同需求,全面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客观反映学生的个性差异和个性特长。(三)公平性原则。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学生的毕业乃至学生的前途,必须要严格程序,公开透明,严谨操作。要完善各项监督机制,加强过程监控和管理,保证评价工作的公平性和实效性。(四)方法多样性和可操作性原则。实施办法必须易于理解,便于操作。除考试测验外,要研究探索有利于引导学生自评和互评以及教师、家长共同参与的多元化评价方法,要特别重视实证性材料收集、整理工作的常规化。(五)发展性原则。坚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注重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把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结合起来,有效发挥评价的激励、发展功能,突出评价对学生全面发展的促进作用,使评价的实施过程成为学生不断认识自我、发展自我和完善自我的过程。三、评价的内容、指标、标准(一)评价的主要内容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模块修习情况评价、基本素质评价、综合实践活动评价、高中阶段综合素质终结性评价四部分。“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七个学习领域,通过模块修习情况反映学生在学年内模块学习内容、数量、学时、学分等阶段性学。《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的基础性发展目标,基本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道德品质与公民素质、学习与交流合作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五个方面。、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三个方面。反映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活动的内容、学时、学分;参与活动的愿望、行为、方法、能力、结果以及学生在综合实践活动中的体验与收获、教师对学生在活动中表现的评价等情况。,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终结性评价包括选修课程修测试、综合实践活动、基本素质评价、突出表现特长与奖励情况五部分内容。(二)评价指标模块修习情况评价指标分为学习领域、科目、模块内容、授课教师、总学时数、学分、必/选修七项。评价具体内容见《青海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表1。基本素质评价评价指标分为评价项目,评价要素、主要行为表现三级,主要行为表现包括评价内容要点和实证性材料,实证材料作为评价的主要依据。评价具体内容见《青海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表2(以下简称《表2》)。综合实践活动指标分为项目、评价内容与结果两项。评价具体内容见《青海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表3。高中阶段综合素质终结性评价类型、评价内容与结果两项。评价具体内容见《青海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汇总表。(三)。基本符合《表2》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方面的要求者,可评为合格。达到合格要求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优秀。(1)获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2)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行为得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3)在关心集体、爱护国家财产、保护环境、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社区服务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得到省、州、地、市有关部门嘉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不合格。(1)严重违反校纪、受到学校处分且无悔改表现者;(2)触犯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机关处理者。。C等: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评为C。(1)基本符合《表2》学习与交流合作能力方面的要求;(2)当年按《青海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在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等领域取得必要的学分;(3)当年参加青海省学生学业水平统一监测考试者,在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等领域各科目成绩均合格。B等:达到C等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B。(1)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