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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号关于开展2011年度文明小区、文明楼幢评选活动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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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号关于开展2011年度文明小区、文明楼幢评选活动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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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号关于开展2011年度文明小区、文明楼幢评选活动的.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平阳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文件
平文明办〔2011〕31号

关于开展“文明小区”“文明楼幢”
评选和复评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镇党委、人民政府,县机关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大省级示范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力度,努力提高创建水平,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提升城市的文明程度,决定在全县开展“文明小区”、“文明楼幢”创建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文明小区:
昆阳、鳌江、水头、萧江、万全五大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封闭式小区可参加文明小区评选。
(二)文明楼幢:
昆阳镇、鳌江镇范围不属封闭式小区的楼幢均可参与创评文明楼幢。
二、申报程序
文明小区”、“文明楼幢”评选活动每年开展一次。评选采取自我推荐方式,在对照标准进行自查的基础上,填写《平阳县文明楼幢申报表》《平阳县文明小区申报表》(一式两份),由各社区初审后报各自管辖镇文明办(创建办),经镇文明办(创建办)审核后于11月30日前报县文明办(创建办)创建整治科。联系人:陈冲,联系电话:********** (688558)。
县文明办(创建办)将在《平阳文明网》(/)等宣传媒体上公布“文明小区”、“文明楼幢”的申报名单,让广大市民参与投票,投票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考核命名
县文明办(创建办)、县妇联、团县委、县房管局、县卫生局等有关单位于12月份组织人员成立考核评审小组对参评小区和楼幢进行考核,评审提出“文明小区”、“文明楼幢”建议名单。经媒体公示后拟定“文明小区”、“文明楼幢”名单报县文明委批准进行命名授牌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复评管理
对已命名的文明小区、文明楼幢,实行复评制,每年复评一次,复评合格的,保留称号;复评不合格的,将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撤销其文明小区、文明楼幢称号,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
五、奖励机制
对被评定为文明小区,奖励其1万元。复评合格的文明小区,奖励其5千元。被评定为文明楼幢,奖励其5百元,复评合格的文明楼幢,奖励其5百元。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文明小区”、“文明楼幢”创评活动是动员全社会成员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形式,以评选活动为载体,全面提升社区居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认真进行部署,切实加强领导,将评选工作真正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2、强化宣传、舆论引导。一是大力宣传“文明小区”、“文明楼幢”条件及标准,营造自觉争先的良好舆论氛围,同时要引导社会各界关注、重视、支持这项活动。二是利用县电视台、《新平阳》、《平阳文明网》、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对参评的部分“文明小区”、“文明楼幢”进行集中宣传,激励广大居民踊跃投身到“文明小区”、“文明楼幢”创建活动中来。
3、突出重点,择优评选。在评选活动中,要严格按照“文明小区”、“文明楼幢”评选条件,认真开展评选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要将镇辖区内具有代表性的小区、楼幢推荐上来,公开命名表彰,让他们的先进性辐射周边小区、楼幢,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附件:1、平阳县文明小区申报表
2、平阳县文明小区名额分配表
3、平阳县文明楼幢申报表
4、平阳县文明楼幢名单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