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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室中财产管理责任制的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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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室中财产管理责任制的规定.doc

上传人:sssmppp 2019/9/22 文件大小:2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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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室中财产管理责任制的规定.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教室中财产管理责任制的规定文章来源初中教师网W91 为适应教育改革发展形势,优化育人环境,提高广大师生遵纪守法意识和社会公德水平,调动广大师生爱护公物的积极性,强化公共财产管理,优化育人环境,经研究决定各班级中的财产管理落实到班级。一、 管理范围:各班教室中的课桌椅、讲台桌、黑板、黑板擦、门窗玻璃、灯具、墙壁、国旗、风扇、班级标志牌、广播喇叭、电视、视频转换器和其它电器等公物均由各班级管理,实行班级负责制。二、 责任:各班必须管理好自己教室中的校产,每学期初由学校总务处登记或造册后交一份给班主任(一式三份)。学年末班主任依据登记册所列财产交还学校,由学校总务处公物管理人员检查清点验收。三、 自然损坏与故意损坏的区分:1、桌、椅、门窗、窗扇接头松动,导致桌椅掉脚,可以原物修补的,视为自然损坏,班级及时报告总保管维修加固并作登记。灯具原物均在,但灯管不亮,学校电工负责更换,黑板、墙壁、地板裂缝属自然损失,学校负责维修。2、玻璃破碎、门窗扇折断、灯具不全、桌椅接头折断导致松散、墙壁、黑板灰土较大面积掉落。地板较大面积损失、广播喇叭丢失及损坏,均属非正常现象,应赔偿或加倍赔偿。四、 奖罚:每学期清点一次,于学期即将结束时进行。凡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或丢失者,应照价赔偿,故意破坏加倍赔偿,性质严重的由学校依规处理。每次清点后,如所管理的财产无损坏或虽有损坏但比较轻微的,且赔偿手续均已办理清楚,对保管工作认真负责、财产管理管理好的班级,学校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所属班级财产,如果是个人损坏的应由个人赔偿,找不到责任人由班级赔偿。凡因责任心不强,保管不善而造成损坏或丢失者,学校给予批评和相应处罚。奖和罚的由教导处和团委根据班级公物管理细则具体负责。五、 赔偿标准:玻璃每块50—70元。讲台桌200元,课桌每张50元椅子20元,灯管每条10元,镇流器每个15元,启辉器每只3元,标志牌每块35元,吊扇100元,广播喇叭一个50元,墙壁、黑板、电视、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