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苏州古城怡园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整治规划文本第一章 总则1-0-1 为确保苏州怡园历史文化保护区得到切实的保护,为使保护区内的各项实施管理工作能科学、合理、有效进行,而提供技术立法依据,受苏州市规划局的委托,特制定本规划。1-0-2 本规划的编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按照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要求制定,符合有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1-0-3 本规划所指怡园历史文化保护区规划范围是景德路以南,干将西路以北,新春巷以东,人民路以西。。1-0-4 本规划经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规划、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执行,如有重大调整,修订本,须经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二章 规划原则和目标第一节 规划依据2-1-1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2-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1-4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2-1-5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2-1-6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2-1-7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1-8 《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办法》、《苏州市城市规划若干强制性内容的暂行规定》2-1-9 《苏州市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性修复整治消防管理办法》2-1-10 《苏州市城市紫线管理办法》(试行)2-1-11 《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2-1-12 《苏州古城25号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1998)第二节 规划原则2-2-1 原真性:保护体现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文化价值的真实的历史原物,保护其所遗存的全部历史信息。2-2-2 整体性: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区整体格局和风貌,保护区内所有历史文化遗存及其所属的环境,保护全面的物质文化遗存和非物质文化遗存。2-2-3 可读性:保护不同历史时期遗存的反映其特定历史文化背景的各类文化遗产。2-2-4 可持续性: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长期的的事业,要实现社会、环境、经济和文化效益的统一发展。第三节 规划指导思想2-3-1 全面保护区内古典园林;保护修复文物古迹、古建筑;保护河道、街巷空间格局;保护具有代表性的近代建筑。2-3-2 注重整体功能和环境提升,延续古城风貌特色,完善内部功能。2-3-3 按照传统街巷肌理组织交通,保持区内原有格局,疏解人口密度,完善消防等市政设施,改善居住条件。2-3-4 合理组织旅游景点和线路,展示历史文化保护区独特风貌,以保护带动旅游和社区的发展。第四节 规划目标2-4-1 保护纲领:保护街区风貌,整治历史环境,延续历史文脉,重现街区价值。2-4-2 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区整体空间格局和历史风貌。2-4-3 保护区内真实而丰富的历史文化遗存,保持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原真性,使其成为城市发展历史的见证。2-4-4 整治区内环境,完善基础设施配套,优化人居环境,使其成为保持传统特色的文化居住社区。2-4-5 合理利用区内历史文化资源,发展有文化内涵、高品质的第三产业,使其成为具有独特文化景观的城市活力地带。2-4-6 规划街区性质:以古典园林为依托,具有苏州独特文化和历史特点商业服务、休闲旅游综合街区,间有部分居住功能。第三章 保护等级与范围第一节 文物古迹3-1-1 区内两处省级文保单位(怡园、曲园)、四处市级文保单位(鹤园、听枫园、铁瓶巷任宅、过云楼)、四处控保古建筑(吴云故居、庞氏居思义庄、潘奕隽故居、方志馆)根据《苏州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划定的保护范围按《文物保护法》的要求进行保护。3-1-2 区内现有古井、砖雕门楼等传统构筑物根据《苏州城市紫线管理办法》进行保护。第二节历史文化保护区3-2-1 怡园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范围划定分为两个等级: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3-2-2 核心保护区――由三部分组织:重要的文物古迹、主要街巷视线所及范围的建筑物、传统建筑群落以及连接上述建筑物的视线所及范围的建筑物、构筑物所共同组成区域。3-2-3 核心保护区的保护范围为西至斑竹巷、永定寺弄、庆元坊(南段),南至金太史巷、干将西路,东至人民路、庆元坊(北段)、神道街、曾家弄,北至曲园以北30米、弹子巷,。3-2-4 建设控制地带――核心保护区的“背景”地区,广义地包含了自然环境“背景”、历史环境“背影”以及视觉“背影”。其具体划界原则为:考虑地形地貌等自然环境的完整性;考虑由主要景观视点向四周眺望时景观的完整性;结合道路、河流等明显的地理标志,兼顾行政管辖界限。3-2-5 建设控制地带的范围为东至人民路,西以庆元坊、永定寺弄、斑竹巷一线为界,南至干将西路、金太史巷,北至曲园以北30米、马医科,。第四章 土地使用规划第一节 规划构思4-1-1 保持原有的街巷格局,继承苏州传统建筑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