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BSZN-1100168000-2017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核办事指南昭通市国土资源局昭阳区分局2017年门月01日发布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核办事指南一、 受理范围该审批事项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符合城乡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使用本村集体土地的农村居民建房许可申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村民可以提出申请:(1) 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2) 外來人口落户本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3) 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实施和公益事业,需要拆迁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 住宅用地面积己达到本条例规定标准的;(2) 出卖、出租原住房的;(3) 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批准的。农村村民迁居拆除房屋腾出的宅基地,应当归还集体,不得私自转让。二、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三、 实施机关该审批事项实施机关为云南省昭通市国土资源局昭阳区分局。四、 审批条件1、本村(居)民小组村(居)民申请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建房,符合下列条件z—,且用地面积在规定范围以内,可以申请宅基地:(1) 因不可抗力导致原有住宅用地不能建房居住的;(2) 因国家建设征用原有住宅用地,不进行统一安置的;(3) 因政策性调整,需要易地新建住宅的。(4) 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已独立分户的;(5) 符合《美丽乡村村庄土地利用规划》范围内的土地;(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1) 原有住房用地达到或者超过本办法规定的住房用地面积的;(2) 出卖、出租和将原有住宅赠与他人的;(3) 原住宅在拆迁安置屮,选择货币安置的;(4) 不符合《美丽乡村村庄土地利用规划》的。五、 受理地点受理地点:昭通市国土资源局昭阳区分局105室耕保科。地址:昭阳区海楼路28号六、 申请材料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核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文件份数备注1农村居尺建房申请原件纸质1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纸质13原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原件纸质1拆旧翻新原址建房4申报用地人原居住房屋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申报人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纸质1分家无住房新建5原籍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宅基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纸质1外地迁入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七、 审批时限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办理时限:一个月,若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书而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八、 审批收费收费项目:无收费九、 审批流程(一)屮请、受理(1) 符合建房用地条件的村(居)民向村(居)民小组提出申请,同时到乡(镇)国土所领取《农村居民建房审批表》,村(居)民小组负责核实其户籍、用地权属和《美丽乡村村庄土地利用规划》,提出选址意见,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无群众举报、无异议的,报村(社区)审查签署意见报乡(镇)国土所。(2) 乡(镇)组织国土规划服务中心等部门进行实地踏勘,核实选址,确定建设整体外观。乡(镇)国土所实地踏勘后在《美丽乡村村庄土地利用规划》图上标注具体建房位置及占地而积,并签署意见。(二) 审核(1) 乡(镇)人民政府和国土所审核后,按季度以批次方式报昭阳区国土分局审核,审核通过后报请区人民政府审批。(2) 区人民政府审批后,由乡(镇)组织国土规划服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