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操作流程
一、贷款申请
凡准备申请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和今年度被录取新生均可登(可先登),初次登记必须使用真实身份证号进行系统注册,注册成功后,即可按所给初始密码及真实身份证号进入系统(),并按照申办要求填写贷款申请表。提示:在所填写的各项信息提交前可以进行修改或保存,但确认提交后所有信息不能再行修改信息。如身份证号码系统不能验证成功,或忘记密码,请学生本人持相关证件(在校生凭身份证/学生证、新生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和共同借款人证件)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进行注册或密码重置。
二、标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限额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具体期限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在就读期间由财政继续贴息。除非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展期。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不上浮。
三、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纳入信用社正常贷款管理。信用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有权拒绝对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有权根据本身经营情况和贷款风险状况自主决定是否发放贷款,任何个人和单位无权进行干预。
四、申请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和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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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纪守法;
、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生)。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均在本县(市、区);经县教育主管部门同意,跨县就读的学生也可在原籍办理。
(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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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下列特征之一: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9)其他贫困家庭。
五、申请助学贷款需提供资料:
1、加盖民政部门公章的网上打印的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2、所在城市街道(村、乡镇)民政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
3、户籍所在地的详细地址、联系方式。
4、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借款人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5、学籍证明:新生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及所在高校出具的未在高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和励志奖学金的证明。
6、就读高校出具的学费、住宿费证明及开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