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劳务员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劳务员工用工体系,根据国家及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劳务员工。第三条权限劳务员工管理工作在总经理领导下,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和实施。第四条原则劳务员工管理工作应遵循合法合理、公正公平的原则。第二章工作准则第五条劳务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及当地政府的法规、条例,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规定及通知。第六条劳务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行为规范,若有违反,将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并参照公司相关奖惩制度予以处罚:(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员工工作守则;(二) 服从工作安排;(三) 在任职期间或规定时间内,必须遵守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履行相应的保密职责;第三章招聘录用第七条招录条件(一) 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二) 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三) 为保障员工健康权益,原则上招录劳务人员不超过64周岁,在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变动时,将做相应调整;(四) 招录人员性质为退休、下岗等;(五) 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岗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六) 满足岗位说明书中任职资格的要求;(七)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工条件。第八条劳务员工必须提供相关退休、社保缴费证明,经人力资源部查证符合录用条件的,方可录用。第九条招聘需求各部门依据实际经营情况,确实需要增加招聘劳务员工的,由部门向人力资源部递交《招聘申请表》,经人力资源部和总经理审批通过后实施招聘。第十条需求审核对于劳务员工的招聘需求应经过严格审核。第十一条招聘程序(一) 人力资源部发布招聘信息。(二) 应聘者应填写应聘登记表,并提供相关材料。(三) 面试。(四) 面试结果呈报总经理审批。(五) 为录用劳务员工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二条保荐责任被推荐人经规定的招聘程序考核后确定拟录用的,推荐人应对被推荐人的品格、诚信等方面承担道义责任。第四章录用第十三条体检经批准拟录用的劳务人员应参加公司指定医院的体检。另有原因说明的,亦可使用三个月内本市二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经指定医院或本市二级以上医院体检不合格或证明不能适应该岗位工作者不予录用。第十四条录用通知劳务人员体检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通知被录用劳务人员入职并提供相应材料。第十五条报到手续被录用劳务人员应持有下列有效证件或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公司报到:(一) 本人身份证(原件);(二) 退休、内退证明及社保缴费记录;(三) 体检报告;(四) 1寸彩色照片。第十六条劳务协议签订人力资源部在劳务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被录用劳务员工签订劳务协议,并办理其他入职手续。公司与劳务员工签订的劳务协议期限一般为一年。第十七条劳务协议续签劳务协议到期后,双方仍有续约意向的,可续签协议,续签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