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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实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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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实务.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5/12/31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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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实务.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新三板挂牌上市实务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规定非上市公司申请股份在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以下简称“新三板”),其中的一个条件是该股份公司须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期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因此对新三板上市公司主体的要求,意味着拟上市的企业须采取适当手段合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
1、发起设立
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包括两种形式:新设和整体变更。股份公司的新设就是由股东出资从无到有重新设立一个公司,整体变更不是重新开始,而是由原有限公司演变而来,新公司承继原公司的债权债务,符合条件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募集设立
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与发起设立最大的不同是,募集设立中发起人认购的是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剩余部分向社会或特定对象募集,最终募集的资金存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这种方式目前在实际操作中遇见的很少。
新三板规则对拟上市企业持续经营时间要求至少2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为了能更快的进入新三板进行股份报价转让、进行融资,多数企业都是账面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二、整体变更与整体改制
1、整体变更
整体变更是有限公司的现有股东作为发起人,将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股份公司的股东和股权结构与有限公司完全一致。在整体变更情况下,有限公司的经营业绩才可以连续计算。
2、整体改制
整体变更为整体改制的一种形式,但整体改制还包括其他形式。整体改制是原企业的法人资格消失,新的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资格产生的过程。它是在解散原企业的基础上,原股东作为发起人,将原企业的所有资产净值折合股份,同时引入新的股东,新老股东共同新设一家股份公司,因此整体改制应当办理原企业的注销登记和股份公司的新设登记。
3、两者区别
(1)整体变更是以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而不是以评估值验资后折股;但整体改制一般以评估值验资、折股;
(2)整体变更的情况可以连续计算业绩;而以评估值验资调账的整体改制则不能连续计算原有业绩;
(3)整体变更前的企业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而整体改制前的企业形式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事业单位;
(4)整体变更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股份公司自然承继,但整体改制的债权债务转移需要发出通知公告;
(5)整体变更是将原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资产纳入股份公司的范围,而整体改制也可能剥离非经营性资产,只将经营性资产纳入股份公司范围。
三、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的条件
1、发起人、股东的人数要求
根据《公司法》要求,原有限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因此,在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中,由于原有限公司股东一般为发起人,原有限公司股东需2人以上50人以下。同时,根据新三板规则,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但必须是经过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资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