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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及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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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及管理制度.docx

上传人:buzaiwuzhuang123 2019/9/23 文件大小:8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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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及管理制度.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库车县榆树岭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煤矿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及管理制度库车县榆树岭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二〇一三年八月库车县榆树岭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异常事故不但会给企业造成损失,还会影响生产的稳定和企业效益,所有事故的原因虽然各有不同,但都能总结出许多教训,值得我们去深刻对待。为进一步规范我公司生产安全管理和调查处理工作,推进精细化管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确保改善对策得到有效落实,有效减少异常事故的发生,降低内外部不良影响,结合我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四不放过”的原则1、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2、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3、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4、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二、事故分类1、本制度涉及事故按损失的大小分为如下四类:轻微事故、一般事故、中度事故、重大事故。(1)、轻微事故: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一般在 2000 元以下的事故;(2)、一般事故: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一般在 2000 元(含)以上,4000 元以下的事故;(3)、中度事故: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一般在 4000 元(含)以上,10000 元以下的事故;(4)、重大事故: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一般在 10000 元(含)以上的事故或发生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人生事故。2、事故按性质分为:1库车县榆树岭煤矿有限责任公司A 类——因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或相关规章制度的事故;(主要责任事故)B 类——因处理不当过失造成的事故;(一般责任事故)C 类——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非责任事故)三、事故调查及处理权限1、轻微事故处理由事发单位进行调查分析处理,车间领导批准执行。2、一般事故、中度事故处理由职能部门生产技术科(安全环保科)汇同事发车间召集相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公司分管领导参与,并报分管领导批准执行。3、重大事故处理由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负责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并报公司职能部门批准执行。四、事故报告程序1、对于发生轻微事故的,由事故的第一发现者(或事故责任人)立即主动向事故发生区队或施工单位的负责人报告,发生事故的区队或施工队负责人须口头向公司安全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尽快写出事故报告,对一般事故、中度事故、重大事故须由发生事故的单位相关责任人向安全部门口头汇报,随后由公司安全部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及公司相关职能部门。2、对一般、中度事故的报告时间不得超过 4 小时,重大事故报告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3、发生轻微事故的书面处理结论及事故相关责任人书面经过材2库车县榆树岭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料,由事故发生车间相关负责人上报公司安全部存档备案备查。4、发生一般事故、中度事故、重大事故,事故单位相关责任人必须及时写出书面经过材料,并于 24 小时内由车间上报安全部。5、发生一般事故、中度事故须由矿安全部口头汇报公司行政后,并由安全部会同事故发生单位组织展开事故调查、随后召集相关人员进行分析处理,公司行政分管领导参与,最终由职能部室形成书面分析处理决定及事故通报(分析处理记录内容要有事故名称、事故发生具体时间地点、事故发生原因、事故性质、事故经过、事故处理结果、损失金额和数量、改进预防措施等)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执行并将事故通报下发到各车间,由车间进行教育培训学****书面材料由职能部室存档。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