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5
文档名称:

环保厅分级审批规定.doc

格式:doc   大小:100KB   页数:15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环保厅分级审批规定.doc

上传人:读书百遍 2019/9/23 文件大小:10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环保厅分级审批规定.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环保厅分级审批规定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试行)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提高审批效率,明确审批权责,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保护部第5号令)及《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不论投资主体、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投资规模,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均应按照本规定确定分级审批权限。有关军事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审批,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执行。第三条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工作。第四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审批权限,原则上按照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权限及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性质和程度确定。第五条 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审批下列类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附件一)中的建设项目;(二)跨地(州、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三)由自治区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第六条 自治区境内各地(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审批下列类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各地(州、市)级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附件二)中的建设项目;(二)由各地(州、市)级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三)法律和法规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 各地(州、市)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参照本规定提出本辖区分级审批建议,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备案。第八条 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的不良环境影响,有关环境保护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共同的上一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第九条 下级环境保护部门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条件做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依法撤销或者责令其撤销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条件做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二)对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条件做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直接责任人员,建议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第十条 本规定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人群聚居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富营养化水域。第十一条本规定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权限和分级审批目录,将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政策调整、变化,做适时调整。第十二条目录中没有明确规定且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自治区环保局负责审批。第十三条本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本规定由自治区环保局负责解释。附件一: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附件二:各地(州、市)级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附件三: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09年本)附件四: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 注:本目录中项目未注明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的,包括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附件一: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项目类别项目投资规模或建设规模(一)水利水库渠道改造涉及环境敏感区;库容1000万m3及以上;大型水库除险加固。新建引水干渠长度10km及以上。(二)能源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水电站:抽水蓄能电站;涉及环境敏感区总装机1000千瓦及以上水电站。输变电:220、330、500千伏交流输变电工程。采用背压机组的燃煤热电站。垃圾焚烧发电、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综合利用发电、地热发电。脱硫、脱硝等环保工程。国家规划矿区内年产150万吨以下煤炭开采及配套洗选煤项目;国家规划矿区以外的煤炭开采及配套洗选煤项目。煤炭液化、气化和煤层气开发。除冶金焦以外的焦炭(含半焦)、煤焦油项目。跨地(州、市)行政区域的煤炭储存、集运。改扩建油田开发项目;年产100万吨以下新油田开发项目;涉及环境敏感区的输油管网,跨地(州、市)行政区的输油管网;50公里及以上输油管线。原油储存设施。气田改扩建;年产20亿立方米以下的新气田开发项目;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