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判断刑法基本常识(1)第一章刑法概说第一节 刑法的基本知识一、刑法的概念与分类:1、概念:刑法是掌握政权的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根据本阶级的意志,以国家名义颁布的,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主要是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2、分类:刑法典、单行刑法(是国家以决定、规定补充规定、条例等各称颁布的、一类犯罪及其后果或者刑法的某一事项的法律)、附属刑法(是附带规定于经济法、行政法等非刑事法律中的罪刑规范)、地方刑法。适用反动原则: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新法优于旧法。二、刑法的性质与任务:1、性质:①阶级性;②规定犯罪及法律后果的法律;③调整和保护的社会关相当广泛;④最为严厉的强制方法;⑤具有补充性;⑥是其他法律的保障法。2、任务:①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②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即社会主义经济基础);③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④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三、刑法的制定与修改:1、制定:1979 年 7 月 1 日通过,1980 年 1 月 1 日施行。1997 年 3 月通过,1997 年 10 月 1 日施行。 2、修改:①1998 年 12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1999 年 12 月 25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2000 年 4 月29 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公务员考试网四、刑法的体系与解释:1、体系是指刑法的各种渊源及其相互关系或刑法典的组成和结构。2、解释:按效力分为:立法解释(分为三类)、司法解释、学理解释;按方法分为:文理解释、论理解释。第二节 刑法的基本原则公务员考试网一、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来源于:三权分立学说与心理强制说。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具体要求为:法定性、合理性、明确性。二、平等适用刑法原则:刑法所保护的合法权益予以平等地保护;对于实施犯罪的任何人,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认定犯罪;对于任何犯罪人,都必须根据其犯罪事实与法律规定量刑;对于被判处刑罚的任何人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刑罚。三、罪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具体要求是:以客观行为的侵儿性与主观意识的罪过性相结合的犯罪社会危害程度以及犯罪主体再次犯罪的危险程度作为刑罚的尺度(即三个适应:刑罚与犯罪性质相适应;刑罚与犯罪情节相适应;刑罚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强华教育公务员考试辅导1 第三节 刑法的适用范围一、 刑法的空间效力:(一)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是一国刑法在什么地域对什么人适用的问题。(二)对国内犯的适用原则:属地管辖原则为主旗国主义为补。第六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在未遂的情况下:行为地与行为人希望结果发行地,可能发生结果地都是犯罪地。例外:1、外交特权人;2、不适用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