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项目名称: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环保局淇澳社区污水处理工程设备采购合同编号:038-2014 其-ZB委托单位: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环保局地 址:珠海高新区南方软件园 A3 栋 2 楼电 话:0756-3626383代理单位: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地 址: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 38 号林海大厦二楼电 话:0756-3361010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委托单位 : 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环保局代理单位 :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的招标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环保局淇澳社区污水处理工程设备采购2、工程地点:珠海高新区二、招标代理内容委托单位委托代理单位为 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环保局淇澳社区污水处理工程设备采购 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设备采购招标代理工作。三、合同价款工程、货物及服务类招标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计取,费率按 80%计取,单项招标最高按 100,000 元、最低按 3,000 元计2费专家评审费由招标代理单位负责支付。上述收费按高新区政府投资工程限额以下服务项目计费。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五、本合同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六、代理单位向委托单位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七、合同订立合同订立地点: 珠海高新区南方软件园 A3 栋二楼八、合同份数双方约定本合同 陆 份,委托单位 肆 份,代理单位 贰 份。九、合同生效本合同约定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3甲方: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环保局(盖章)乙方: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地        址:南方软件园 A3 栋二层邮政编码:519085电话:0756-3626383传真:0756-3393166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日期:2018 年 07 月 20 日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地        址: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38 号二楼邮政编码:519000电话:0756-3361015传真:0756-3361190开户银行:珠海市工商银行东风支行银行帐号:20020254**********日期:2018 年 07 月 20 日4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招标代理合同:委托单位将本合同项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代理单位,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 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合同项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 专用条款:是委托单位与代理单位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合同项下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委托单位:指在本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代理单位:指在本合同中约定的,被委托单位接受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指代理单位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 工程建设项目:指由委托单位和代理单位在本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 招标代理业务:委托单位委托代理单位代理实施本合同项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 附加服务:指委托单位和代理单位在本合同通用条款  款和专用条款  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 代理报酬:委托单位和代理单位在本合同中约定的,代理单位按照约定应收取的代理报酬总额。 图纸:指由委托单位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书面形式:指加盖有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5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