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南岸区老旧住宅房屋居民自治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为深化“宜居南岸”、“平安南岸”建设,巩固居住区综合整治工作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解决老旧住宅房屋管理缺失、环境脏乱差和治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居住品质,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在我区推行物业自治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 指导思想为落实区委、区政府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窗口”和“全国宜居环境典范”目标要求,坚持以人为本,解决一部分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探索开展居民自治管理,有效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宜居平安,努力构建宜居南U4胖。二、 实施范围南岸区主城核心区范围内未纳入拆迁范围、未实施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房屋,已实施综合整治的区域优先实施。三、 工作目标2011年第一季度在除南山街道外的各街道选取1-2点进行试点,摸索经验,完善措施,第二季度逐步推广,第三季度全部铺开,力争在2011年底实现全区老旧住宅房屋居民自治全覆盖。四、 实施模式和流程(一)实施模式自治管理的推广工作由各个职能部门协同配合,依照《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确定的原则,采取“部门指导、街道负责、社区实施、居民自治”的原则开展工作,由区房管局负责具体业务指导,其他相关部门通力配合、共同推进。(二)职责分工1、 各街道及社区居委会:各街道负责划分自治区域,并对社区组织开展的自治管理进行领导和监督,协调处理矛盾纠纷;社区居委会作为实滋自治管理的牵头组织者,广泛宣传动员,组织召开居民大会,协助居民开展自治管理的具体事务;2、 物业自治机构:由楼栋长按照居民大会的决定,组织居民聘用管理人员,负责小区的清洁卫生、守楼护院、信件收发、水电气费和停车费收取、流动人口登记等;楼栋长每月向居民收取管理费用,用于支付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用于楼栋日常管理的小型维修养护;如公用设施设备维修费用较高时,由全体居民另行出资承担。3、 区房管局:负责对自治管理给予政策指导,制定相关配套文件;4、 区城乡建委、区市政园林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负责协同配合办理小区配套设施修建程序、方式、手续等审批工作;5、 区公安分局:负责对自治管理区域内流动人口的管理,维护辖区社会治安。6、 区商委:负责对自治管理区域的爱心亭进行合理配置,并对自治管理中新建商业门店进行整体规划。7、 区工商分局、区地税局:负责办理居民自治中经营活动营业执照,减免税费。(三)工作流程1、 调查摸底:各街道及社区居委会对拟开展自治管理试点的区域进行调查,掌握基本情况;2、 加大宣传:社区居委会开展宣传动员,使居民认识到开展自治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达成共识;3、 问卷调查:在具备条件的区域,由社区居委会向居民发放调查问卷,征求居民对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的意见;4、 召开居民大会:社区居委会组织居民大会,由居民表决通过实施自治管理的决定;5、 制定规约:由居民制定楼栋管理规约,共同约定自治管理的具体事务;6、 公开推选:社区居委会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居民推选楼栋长,负责统筹楼栋管理整体事务;7、 完善设施:社区居委会向居民筹集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用于修建围墙、值班室等设施;8、 组建机构:全体居民聘请管理人员或专业物管公司,负责本区域的清扫保洁、守楼护院、收取水电费、收发信件和收取小区内临时停车费等工作;9、 实施管理:楼栋长每月向居民收取管理费用,用于支付管理人员工资和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费,实施日常管理。五、保障措施(一)组织领导成立南岸区自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黄红任组长,区政府办、区房管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国土分局、区城乡建委、区规划分局、区市政园林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区地税局分管领导和各街镇行政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自治管理实施工作的决策、指挥、协调、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房管局,负责完成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二) 资金保障按照“财政支持一点、街道补助一点、社区自筹一点、居民承担一点”的原则,由区财政每年匹配固定资金,用于补贴自治管理经费,减轻居民负担。保障资金由各街道在年初编制计划,报区房管局审核后报区政府审定,由区财政纳入财政预算,年终时街道和区财政据实结算,由街道统筹管理、专项使用。(三) 基础设施先在试点区域采取房屋修缮、管线改造、环境整治、设施配套、综合执法等措施改善居住环境,将实施老旧居住区自治管理区域纳入居住区综合整治规划的重要内容,由区财政出资,在具备条件的楼栋之间因地制宜配建小区围墙(或绿化隔离带)、大门、休闲设施、宣传栏等基础设施,形成围合、封闭式小区,为实施自治管理提供条件。(四) 配建商业用房采取整合背街小巷爱心亭和配建商业用房的方式,拓宽自治管理收入渠道。商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