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4
文档名称:

吉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doc

格式:doc   大小:32KB   页数:4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吉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sssmppp 2019/9/24 文件大小:32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吉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吉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木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笫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指农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生产、加工的机械。笫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驾驶、操作农机,以及与驾驶、操作农机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机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内的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农机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以下称农机监理机关)具体负责本办法的实施。第五条上道路行驶的专门从事运输和既从事农山作业乂从事运输的拖拉机及英驾驶员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山公安机关按机动车辆进行管理。有关道路行驶安全技术检验、驾驶员考核、核发全国统一•的道路行驶牌证等项工作,省公安厅委托省农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级农机监理机关具体实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就其委托事宜进行监督检查。第六条农机监理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衣着整齐、佩戴标志,文明执法,纠止违法行为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并须依法定程序处罚。第二章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笫七条农机使用应当符合《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并应当保持机件完好,安全设施齐全有效。笫八条对农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实行牌证管理。购买实行牌证管理的农机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购买农机后30FI内向其所在地的农机监理机关巾请领収号牌和行驶(使用)证。农机监理机关应当在接到巾请之FI起15日内完成安全技术检验,检验合格的,发给屮领者号牌和行驶(使用)证。当时不能发给号牌或者行驶(使用)证的,应当发给申领者临时号牌或《待办凭证》。领取号牌和行驶(使用)证或者领取《待办凭证》后,方准使用农机。笫九条实行牌证管理的农机转籍、过户、变更、封存、报废、报停时,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相应手续。第十条农机号牌应当按农机监理机关规定的位置女放,并保持清晰。拖拉机的挂千后栏板外侧应当喷刷与号牌相同的放大字号。行驶(使用)证应当随机携带。第十一条农机的号牌、行驶(使用)证不得转借、涂改和伪造。第十二条农机号牌、行驶(使用)证损坏时,凭原牌证补换。遗失时,凭当地农机站介绍信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补发手续。号牌、行驶(使用)证未补换前发给临时号牌或者《待办凭证》。第十三条实行牌证管理的农机必须按农机监理机关的规定参加年度检验。未经年检或者年检不合格的,不准继续使用。第十四条农用拖拉机悬挂的配套农机具要与拖拉机功率匹配,牵引的配套农机具应当采用硬连接装置。农用拖拉机挂车必须安装气(油)制动装置,不得損口增宽或者加高车箱板。第十五条农机行驶或作业时,不准超员载人或者在非乘坐(站)部位上坐(站)人,不准擅自增设座位或者踏板。第十六条拖拉机运输秸秆超宽超高时,挂车不准坐人。第十七条农机作业时,动力机械与作业机械之间应当设置联系信号,作业机械的危险部位应当设明显警告标志,输电导线和用电设备应当符合安全防火要求。笫十八条联合收割机应当配备灭火器材。口走式联合收割机不准拖带其他农机。第十九条报废的农机不准使用和转让。第三章农业机械驾驶(操作)员的管理笫二十条使用实行牌证管理农机的驾驶(操作)员必须经农机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