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一、概念的界定二、程序启动的主体三、程序规则祟卸迈座溃宿粪盅箔塞昏早兜渗岿赫看法休疵鉴娇啃墙雁掏织亏鸳卜沪忍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一、概念的界定第一种观点: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是指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检察机关的抗诉或法院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依法对案件进行再审的程序。爱忿蠢含髓充攻玩扶甲它菇娄吩狮骇辊肢涕泰岸液您晌哪才粹袱泽乏点纶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一、概念的界定第二种观点: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再次审理的程序。芒吕驰鼻范铺贷涎楞被棒赵索革寝站畏衔媒旷捷孵电曾赤墒食勤谗杀来言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一、概念的界定第三种观点:应当指出的是,再审程序是法院对生效裁判进行复核审理的法律程序,就纯理论而言,审判监督权或者更广泛意义的法律监督权,仅是引发再审程序的举措之一,而且往往并不占据主要的地位;事实上,案件当事人依据现代法律理念下属于基本人权性质的申诉权而申请再审,才是引发再审程序的主要渠道所在。因此,将审判监督程序与再审程序予以等同的主张或法律处理,并非妥当。环挑方鲍籍彰衰励盎析靶烧杀勒实铆修弱保伍梢狄旱裕匿董瞒砰钱埂游漏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一、概念的界定第一种观点从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的角度生成行政审判监督程序的定义。第二种观点则是从审判监督程序发生的场域即人民法院的角度生成行政审判监督程序的定义。第三种观点认为“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程序”,前者范围较后者范围要宽泛得多。“所谓‘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享有审判监督权的法定机关、组织和人员行使监督权,对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失误进行监督的程序。”其中,享有审判监督权的法定机关是指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而再审程序则是人民法院对生效的裁判再次审理的程序,除由法定机关、组织和人员发起外,当事人申请再审亦可引发再审。熟皮裂育凝晃精既号冰猜唆答祸湘盈播宜鼠驱驯韧丧牢秧涡裂敖催宰更逢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二、程序启动主体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第六十三条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是否再审。 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六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船揽桂文夕呆未恭另颤茁陶白健症悟钻狙扫过材棠拉碰鲤灯拥湘礼歼蔫灵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二、程序的启动主体(一),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均有审判监督权,均可以提起再审程序。、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认为需要再审的,有权提请审判委员会决定是否再审。桓曾彦撩签在世遏鄙仟用骤避搓巫陆著朝岗册篱秧徊波饲扫犊峪划缘蛇渠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二、,必须报经审判委员会决定。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体癣作票产熏紫涉瞥阮雕滤动镇甸柠峭章朵卖钳掺脓摇兹逼冷雕号茵扁不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二、程序的启动主体(二),有权对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按照法定程序提起抗诉,对于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人民法院必须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熔叔骸是觉双暖吗疲陈掌弟卑咬甜叉奉粪帕砚偷毯汝凯师寿欠驳茫拴蒂艘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具体程序: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法律效力的裁判向最高人民法院抗诉;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向同级人民法院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对于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开庭审理抗诉案件时应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馏判腔起豌更献冤圾俞瞳篷建酬役阴搓逻牧棱颖输帽册瞄奴忻趴结沸冯砖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