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8
文档名称:

2003 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docx

格式:docx   页数:8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2003 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docx

上传人:2024678321 2015/12/31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2003 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印发《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
和《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银监发〔2003〕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筹),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市银监局(筹):
  现将《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请及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
 
银监会                   
二○○三年九月十二日     
     
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农村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村商业银行的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农村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农村商业银行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发起成立的股份制地方性金融机构。主要任务是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第三条农村商业银行主要以农村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县(市)联社为基础组建。组建县(市)以上农村商业银行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农村商业银行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以全部法人资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农村商业银行的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以所持股份为限对农村商业银行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农村商业银行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农村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第七条农村商业银行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依法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机构的设立
     
     第八条设立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规定的章程;
(二)发起人不少于500人;
(三)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资本充足率达到8%;
(四)设立前辖内农村信用社总资产10亿元以上,不良贷款比例15%以下;
(五)有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六)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七)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农村商业银行以发起方式设立,实行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由发起人认购农村商业银行发行的全部股份。
  农村商业银行的发起人以原农村信用社的社员为基础,并吸收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参加。
     第十条筹建农村商业银行应向所在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地区(市、州)分局提出申请,由地区(市、州)分局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局逐级审核后,报中国银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