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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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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意见).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上海市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意见)
浦社发〔2009〕教字17号
关于2009年浦东新区中等学校高中阶段
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
浦东新区各教育署、各有关学校: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8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9〕13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0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2009]26号)的精神,现就2009年本区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招”)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初中阶段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坚持深化课程改革,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深化招生录取办法的改革,促进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二、招生计划的编制和管理
(一)计划编制
1、2009年本区初中毕业参加学业考试人数为13500人,高中阶段入学率计划达到98%以上,“普职比”大体相当。在制定招生计划时兼顾总体录取率和普职比率,兼顾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协调发展和结构调整,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充分满足本区初中毕业生接受优质教育和各类教育需求的愿望。
2、本区2009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经市教委核准后,由浦东新区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招办)以《2009年上海市浦东新区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简章》的方式公布,计划的落实和招生录取由区招办负责。各招生学校要加强对招生计划的管理,不得随意扩大计划招生。
3、本区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班额控制在每班40名以内。
(二)计划管理
1、试行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和国家级重点中职校、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办法。
在初中学校推荐或学生自荐的基础上,由招生学校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和推荐(自荐)意见自主择优预录取。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为学校招生计划的40%,其中推荐生招生计划为学校招生计划的30%(原则上其中的二分之一招生计划面向外区县招生),自荐生招生计划为学校招生计划的10%(面向全市招生)。
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为该专业招生计划的30%,招收推荐生。国家级重点中职校部分招生名额面向全市实行自主招收自荐生,招生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10%(其中首次实行自主招收自荐生的学校不超过5%)。
“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计划根据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郊区和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原则进行分配。招生学校应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的办学水平、特色,制订面向全市推荐生的招生计划,经市教委协调平衡后下达到各区县;新区社会发展局(以下简称社发局)将根据本区各初中学校的应届毕业生人数,把名额下达到各初中学校。
2、实行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将部分招生计划按比例分配到初中(简称“名额分配”)的招生方法。
由社发局按照本区各初中学校在籍应届毕业生人数比例,将本区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招生计划数的12%的名额,平均分配到本区各初中学校,并根据市规定的“名额分配”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和考生成绩择优录取。
3、“零志愿招生”计划。
继续实行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部分招生名额面向全市(不含学校所在区县)提前录取的办法(简称“零志愿招生”)。“零志愿招生”人数原则上应不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15%,由各招生学校根据学校办学条件自主确定,经市教委协调平衡后,将招生计划下达到各区县。“零志愿招生”工作应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郊区和农村基础教育的发展。
本区跨区县招生的华师大二附中、建平中学、进才中学、洋泾中学在外区县的招生计划列入“零志愿招生”志愿,华师大二附中在本区的招生计划也列入“零志愿招生”志愿。
4、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
(1)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向社发局提出2009年招生计划申请;社发局在对学校办学条件(校舍、场地、教育教学设施设备、食宿和后勤服务设施、师资配置等)和教育教学办学质量审核评估的基础上,核定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须具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学生宿舍并配备相应设施设备。
(2)经社发局审核确定的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须列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上报市教委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学校2008年实际招生人数和最低录取分数线,须随学校2009年招生计划一并公布)。
5、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计划
(1)2009年本区公办普通高中(不含综合高中,下同)继续实行招收择校生的“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各学校要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