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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沫若诗学主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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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沫若诗学主张.doc

上传人:2072510724 2019/9/25 文件大小:1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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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沫若诗学主张.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诗歌本质论诗歌是情绪的言语表现郭沫若一贯主张:“诗的本职专在抒情,抒情的文字便不采诗形,也不失其诗。”这是他的诗学观最基本的体现,无论是中国古代诗歌,还是近现代诗歌,都要以抒情为第一要义。“五四”作家主观情感喷发的来势之猛是空前的,郭沫若特别强调说:“新诗便是不假修饰,随情绪之纯真的表现而表现以文字”,“要有纯真的感触,情动于中令自己不能不‘写’。”在诗歌的艺术中,抒情诗总是以抒发诗人的内心情感为主,在艺术的形象性与情感性这两者之间,郭沫若的诗歌理论更加偏重于艺术的情感性。诗歌是纯粹的内在律郭沫若认为,诗歌是一个动的艺术,这个“动”主要由节奏表现出来。节奏包括“内在的节奏”和“外在的韵律”两个方面。关于节奏,郭沫若有这样的论述:“抒情诗是情绪的直写。情绪的进行自有它的一种波状的形式,或者先抑而后扬,或者先扬而后抑,或者抑扬相间,这发泄出来便成了诗的节奏。所以节奏之于诗是它的外形,也是它的生命,我们可以说没有诗是没有节奏的,没有节奏的便不是诗。”在早期,郭沫若强调:“诗应该是纯粹的内在律,表示它的工具用外在律也可,便不用外在律,也正是***的美人。诗=(直觉+情调+想象)+(适当的文字),书面文字是一种外在律,有一定的格式,但是这个格式一定要听从于内心情感的需要,决不能以辞害意。或者就如郭沫若所说,真正的好的诗歌就是一个***的美人,关键不在于是不是有华丽的衣服,而是她本身就是美,因为她本身就是有着节奏起伏的情感体现,就是具有优美旋律的音乐。诗歌创作论郭沫若有一个著名的理论主张:诗歌是“写”出来的,不是“做”出来的。评论家们一直把他的这个观点归纳为“自然流露”说,这一创作论至少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让纯真的情感自然流露他认为诗人的心宛如赤子之心,创作就要“自由的表现我自己”,即让自我的感情自然流露,这是他的诗歌创作论的主要成分,也是他前期诗歌理论的主要内容。那么既然是自我表现,表现出一种真实的感情,或者一种真实的想法,并且他写出来的东西能够给人以美感,就必然要注意这个诗人的人格问题,所以要做到“自由的表现我自己”必须有一个前提,就是做人。因此,郭沫若提倡要先做人后作文,在宗白华给郭沫若的信中,曾经提到要多与自然和哲理接近,以养成完满高尚的“诗人人格”,郭沫若十分欣赏,并且找出了自己的偶像——能够称之为“球形发展的天才”的康德和孔子,认为这二人是诗人学****的榜样。诗歌的形式自由自主郭沫若十分强调诗歌的内在韵律,可能开始并没有意识到这个理论有什么缺陷,而那时在他自己的诗歌创作上,并没有因为一直提倡内在律而没有形式上的讲究,只能说,他在不自觉中仍然是沿袭了诗歌语言上的音乐性,韵律性。在后期,郭沫若在关于形式与内容的论述中,把内容抬到了一个很高的位置,但是也没有把形式完全抛弃,而是强调内容和形式的完美统一,换句话说,郭沫若仍然主张形式的自由自主,只不过强调是在充实的内容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诗歌形式的自由自主性。“为艺术”与“为人生”郭沫若关于诗歌的功利性方面的论述,是前后矛盾的。“为艺术”与“为人生”的争论一直伴随着郭沫若的诗歌创作,也影响着他的诗作观。郭沫若前期是创作社的成员,强调文学创作的无功利性,郭自己也强调艺术的本身上是无所谓目的的,认为作诗的目的专在抒情。这便是后来被炒得沸沸扬扬的“为艺术的艺术”但在1928年的《英雄树》及《留声器的回音》中宣称:“当一个留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