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基层法官先进事迹材料(2)
基层法官先进事迹材料
涨渡湖畔的新洲区双柳法庭,可以说是目前我市最为偏远和微小的法庭,却管辖包含涨渡湖和双柳地区400多平方公里的面积。5年来,几名年轻的干警来到田间地头,化解乡亲们的纷争1000多件,办案质量无一件差错,多次被评为省市两级先进法庭和青年文明号。
法庭自开菜地自给自足
在新洲阳逻通往黄冈团风的阳枫公路上,有一个叫做挖沟的地方,双柳法庭就坐落在这里。昨日,记者来到该法庭,庭长袁笔峰正在招呼电工师傅修4楼的电路。因为涨渡湖区是雷击重灾区,法庭这栋4层楼在当地算是高层建筑,雷击来了首当其冲,上个月一声惊雷,4楼的电路全被打坏,天花板都被击穿。
双柳法庭辖双柳和涨渡湖两个街道以及一个林场和渔场,长江、举水河、倒水河、涨渡湖四面环绕,上下35公里南北10多公里,挖沟居于狭长地带的中部,有诸多不便:周围没有像样的商店和菜场,庭里就自己把院内的土地平整出来,自己开荒种菜,还在法庭背后开了一口鱼塘自己养鱼改善伙食。
2016年10月以前,法庭甚至连自来水都没有,地下水含碱漂油花不能饮用,法庭就从阳逻运水过来。
法庭编制是审判员2人、书记员兼法警1人,外聘司机和炊事员各一名。由于法庭有大量重要资料和财物需要看管,上班路途也比较遥远,5人平日都带足生活用品在法庭住读,周末轮流回家。
办土案子要用土办法
,绝大部分是农业人口。这种乡土社会也是典型的熟人社会,不到万不得已,没人愿意打官司,闹上法院的,也都是些棘手难题。袁笔峰1997年毕业于原中南政法学院,到新洲农村工作后发现,大学里学到的那一套精英法学思维,完全不适应乡下的实际。
既要讲法也要讲理,更重要的是要解决当事人的实际问题,这比单纯按照法条来办案要复杂得多。
法庭仅有两名审判员,一个袁笔峰,老家在河南南阳农村,另一个林莉,就是新洲当地人。两人对农村的习俗都非常了解,有时候下乡办案尽量不惊动当事人的左邻右舍,避免声誉受影响,一些案子的巧妙处理也让人领教了两人的辛劳和智慧:
村民李某和吴某结婚,实际上李某并无生育能力,但婚后两人育有一子,孩子7岁了,两人闹离婚并且都要争讨孩子的抚养权。办案法官详细了解后得知,离婚的主要原因是女方性格异常、有些神经质。如果按照法律规定,因为孩子本身和男方并无血缘关系,孩子一定会判给女方,且男方也无需承担抚养费。但这样的判决无疑对孩子不利:李某是鱼贩,每月有2000多元固定收入,吴某常年外地打工,孩子都是丈夫在家照顾。
双方争执不下,情绪都很激烈,法官就做李某工作,让吴某试着带孩子生活一段时间,结果吴某发现自己完全管不住孩子。一个月后,吴某主动到法庭表示愿意调解,并放弃孩子抚养权改为定期探视;李某也提出补偿吴某1万元钱。该案子前后处理了半年多时间,约双方当事人采取面对面背对背的方式谈了十多次,终于取得双方都满意的结果。
巧用成绩单挽救两个家
乡下的人际关系较为简单,闹上法庭的案件,每年双柳法庭受理的案件,近一半涉及到婚姻家庭。
2002年,小刚的父母离婚,孩子判给小刚的妈妈抚养,并判决小刚的爸爸每月支付50元的抚养费(2002年标准)。但由于物价上涨,小刚升入初中后,原先约定的抚养费根本不足以维持,小刚妈妈作为代理人,代小刚将其生父告上法庭,要求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