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农村税费改革要“釜底抽薪”
崔晓黎
农民减负、农业增收、农村稳定、农政效率已经成了“十五”期间经济发展中的大问题。这些问题更多地集中在中西部地区,特别是粮食主产区。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农民从农业生产中所得到的收入1998~2000年,已连续3年出现负增长。%。中西部地区农民负担的严重程度和农村基层的干群矛盾已相当尖锐。近些年农村各类因负担问题引起的暴力冲突事件呈现不断上升、升级的趋势。如何加大力度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已经刻不容缓。我们党80年的历史经验反复证明:在农民问题上容不得我们出错。
客观地说,自新中国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以来,我国政府在农村实行的是“休养生息”的政策,没有刻意给农民加重负担。恰恰相反,%的农业税率以后,由于收购政策、价格和产量的变化,税率一直在下降,到1978年已不足3%。改革开放以后,农产品多次提价并设立了粮食收购保护价。国家同时规定,农村的“三提五统”总额不得超过农民上年年平均纯收入的5%。2000年我国农民的总负担量,按1200~1400亿元、人均按2200元的纯收入水平测算,总负担率不超过8%,远低于50年代的农业税率。那么问题到底出在什么地方呢?
第一,农民对来自社区外的税费征收认同程度很低。我国农村1961年确立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实际是大队和小队两级所有的体制,之所以在这之后进入一个相对稳定的时期,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调、彻底退赔、只按率收粮的办法,宣布退出农村社区利益,与农民划清经济关系,从而在一段时期获得了农民对当时制度安排的妥协。说明农民对这种不超出社区经济利益范围的制度安排有较高的认同感。
改革开放后的1984年,我国出现了建国后的第一次卖粮难,于是在农村税收体制上出现了完全脱离国情的政策:建立乡级财政。由于大多数乡仍然是以地生财,所以这就大大强化了“税亩摊丁”制度。其征收的比例也大大高于60年代以后的人民公社时期。国家的农村税收重心不是向第二、第三产业推进,向城乡一体化迈进,反而是转向第一产业。同时在乡级设立财政(专指以地生财),与农民传统地认同“内重外轻”的社区意识,即“租重税轻”,产生根本性矛盾。其结果给社会内部带来的摩擦和征收成本越来越大,越来越得不偿失,同时征实制度,也进一步加剧了粮食市场供求的失衡,损害了农民的经济利益。
第二,福利性“均田制”本身内含很高的成本。从理论上讲,如果不考虑人口的因素,土地仅仅作为生产的经济要素来配置,其产出的经济剩余量无疑会较高。解放初期,新中国所继承的传统农业结构,按当时的币值测算,其经济剩余总量大约在50亿元左右,国家财政集中了不到30亿元。这个量在1953年占全国财政收入不到20%。但土地改革及之后集体公有的均田制,事实上已经把大部分土地上的经济剩余作为人口成本消费掉了,或者说,地租被作为人口的福利费用分配了。就目前我来说,保守的按农村潜在有3亿过剩人口,人均1年按最低的贫困线消费680元估算,即使1分钱都不从农业生产环节上征,事实上农村每年至少已经承担了2040亿元以上的人口社会保障费用,这是均田制所必然支付的成本,而这笔费用无疑是有全局意义的。稳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本前提,但大量过剩人口的稳定是需要巨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