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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历史上农村税费改革的经验教训及启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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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我国历史上农村税费改革的经验教训及启示
我国历史上农村税费改革的经验教训及启示
一、历史上三次重要的农村税费改革
自从有了国家,便有税与费。我国古代社会以农立国,征税收费的主体是朝廷与官府,纳税付费的主体是农民。一部中国古代史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一部农民负担史。农民负担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国家凭借其行政权力向农民强制性征收的“皇粮国税”即正税,二是正税以
外的各种行政性收费。一般而言,国家财政收入理应以税为主,以费为辅。但是,我国古代历史上朝廷与官府却反其道而行之,往往是费大于税、费重于税。我国历史上“苛费猛于虎”、农民不堪重负的严重状况,曾引起个别帝王及官员的不安与关注。他们实行过多次税费制度改革,其中,最重要、最有影响的三次税费改革是唐朝的“两税法”、明朝的“一条鞭法”和清朝的“火耗归公”。这些税费改革,不仅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而且许多改革思想对此后的财税改革也影响很大。
(一)唐代的“两税法”唐代推行的“两税法”首开中国费改税的先河,是历史上影响深远的一次税费改革。两税法的出台有深刻的历史背景:(1)安史之乱爆发后,政治动荡,财权下移,财税管理紊乱,原有的“有田则有租,有户则有调,有身则有庸”的租庸调法无法继续实行下去。(2)中唐以后,由于土地买卖限制日宽,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少数人集中了大量的土地,均田制受到严重破坏。失去土地的农民大量逃亡,并归附于庄园主成为隐户,导致国家失去了纳税户,
“王赋所入无几”,国家财政陷入危机。(3)在正税失控,官禄、兵饷日增的情况下,统治者对广大百姓横征暴敛,乱收费一发不可收。(4)收费没有固定期限,征收时间、征收次数随意性极强,百姓随时都面临交费的困扰,生产和日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于是,在建中元年(公元780年),唐德宗不得不接受宰相杨炎旨在解决财政危机、归并杂费的建议,实行两税法改革。两税法的主要内容:(1)归并税目,把当时混乱繁杂的税种合并统一起来,归并为户税与地税两种;(2)集中征收时间,一年分夏秋两次征收;(3)费改税,将各种名目繁多的收费全部改为正税,一同并入两税之中,作为两税的有机组成部分。
从财税管理的角度看,两税法至少有四个方面值得肯定:(1)简化了征收手续,归并了收费项目,集中了纳费时间,抑制了滥收费,改变了过去“科敛之名凡数百”及百姓“旬输月送无休息”的状况,使人民得到了便利,体现出“方便”和“经济”的原则。(2)通过归并收费项目,规范收费管理,控制了收费的范围和数量。(3)两税法实施之后,中央统一控制了税费征收大权,强化了中央财权的集中性和控制力,抑制了地方为所欲为的乱收费和滥收费行为。(4)扩大了税基,增加了中央的财政收入。改革前,中央年财政收入只有一千二百万贯,而改革后猛增至三千万贯以上。
(二)明朝的“一条鞭法”“一条鞭法”是在明朝中期至清朝后期实行的一种赋税制度,前后持续了300多年,在中国赋役制度史上占有一定的地位。
明初,税制仍沿用唐朝的“两税法”,即按土地、财产的多少来确定纳税额的税收制度。但由于当时战乱不断,人户逃亡,田园荒芜,户籍、地籍混乱,两税核定及征收十分困难,而军费骤增,财力不足,不得不用附加预征等方式增加收入。再加上豪强逃避赋税,官吏营私舞弊,农民负担加重,怨声载道。针对这种情况,万历九年(公元1581年),明皇采纳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