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报案材料 十堰市公安局:我叫刘松海,湖北省洪湖市人,中共党员;我妻子张兰莲,湖北省洪湖市人,洪湖市政协委员。我们夫妻在洪湖时就与十堰经常有业务往来。经考察后我们认为在十堰投资实业会有更大发展,亦可为十堰经济发展贡献绵薄之力,哪知到了十堰后被武超采用各种手段侵吞公司财产,导致公司无法正常经营,濒临破产:我通过我妹妹杨元秀同事王国友认识了王国友妻妹夫武超,通过几次接触,武超见我办厂心切,就说他朋友多,业务广,与我合伙办公司肯定能赚钱,我们于2010年3月18日签订了《合伙协议》,《协议》约定我与武超各出资20万元作风险金,我另出资110万元购置资产,武超负责挂靠及联系业务;后因武超找不到挂靠单位,我们于2010年3月26日注册了《十堰祥友工贸有限公司》,我与武超各持50%股份。自合伙至公司成立,其实武超一分钱都未投资,全部注册资金都是我一个人投入,我现在实投入资金130万元,最多时投入170万元。公司成立后,武超一伙人把持公司人事、财务大权,将我架空,以达到霸占我公司的目的。同时武超在公司里也积极策划,侵吞公司财产:1、武超私自将公司改装好成品车让客户夏明祥,张林永提走,本人连客户是谁都不知道,更谈不上找客户收回货款了,这一切都是武超一个人在操作,本人根本不知晓,武超将货款收到后也不在公司上帐,而是将该笔货款装进了自己的腰包。注:夏明祥壹辆计27600元、张林永五辆计90000元、合计117600元。2、2010年3月10日武超以租厂房、,除他自己说明花了8800元用于以上开支外,剩余56200元至今未说明支出去向,公司成立后我不想将该56200万元作为武超欠公司的债务而造成股东不合睦,就将该借款作为武超借款列支;但是武超既不向公司说明该款用途,也不积极偿还该款,至此武超以将该笔资金(56200)据为己有;3、2010年4月28日武超以购买油漆为由在公司借支2万元,实际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