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国有资产管理刘玉平主编第七章第七章国有资产收益管理第一节国有资产收益的含义第二节国有资产管理收益的收缴第三节国有资产收益制度的历史演变第四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第一节国有资产收益的含义一、国有资产收益的概念(一)财产所有权重心的转移(二)国有资产收益的概念国有资产收益是指国家或其授权的国有资产的经营机构,凭借其对国有资产的出资者所有权取得的各种收益的总称,包括企业上缴利润、利息、股息、股权转让收入、资产占用费、国有资产转让收入和依法取得的其他收益(三)国有资产经营亏损的处理二、国有资产收益的分类(一)按照直接占用者的属性标准,可分为企业收益和国家收益(二)按照国有资产收益的实现方式,可分为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和国有资产运营收益(三)按照来源性质,可分为经营性收益和非经营性收益(四)按照收益的解缴对象分类,可分为中央收益和地方收益三、国有资产收益分配的原则(一)税利分流原则(二)资本金与收益相匹配原则(三)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的原则第二节国有资产管理收益的收缴一、国有资产收益的形式(一)对“税利分流”原则的再认识(二)留存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收益的分配形式(三)国有资产收益上缴的形式1、上缴利润。2、股利。3、租金。4、资产占用费。5、产权转让收入。二、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管理(一)国有企业不同收益形式的上缴管理1、国有企业应上缴国家的利润。2、股份公司国有股利的上缴。3、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家应分得红利的上缴。4、其他国有资产收益形式的收缴。(二)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管理国有企业上缴利润采取按月预交、全年清算的办法。股份有限公司分配现金股利时,国家股利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后及时收缴;有限责任公司分配红利时,国家按出资比例分得的红利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确认后及时收缴;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收入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权转让收入(包括配股权转让收入)以及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出资转让收入,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认后收缴;其他非国有企业占有国有资产应上缴的收益,应按照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上缴。第三节国有资产收益制度的历史演变一、1978年以前的利润分配制度(一)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49-1952)(二)企业奖励基金制度(三)利润留成制度二、1978年-1994年的利润分配制度(一)企业基金制度(二)利润留成制度的恢复实行(三)利改税制度(四)上缴承包利润制度(五)税利分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