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8
文档名称:

黑龙江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doc

格式:doc   大小:34KB   页数:8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黑龙江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pppccc8 2019/9/28 文件大小:34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黑龙江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黑龙江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完善高技能人才选拔机制,构建高技能人才快速成长平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境内举办的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管理。第三条职业技能竞赛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要以及生产、服务工作的需求,以考核实际操作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为主要内容开展的有组织的群众性活动。第四条举办竞赛活动应坚持社会效益为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效性原则,并与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员工业绩考核、企业生产与技术革新紧密结合。竞赛计划、竞赛技术文件、竞赛结果等应当向社会公开。第五条举办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进行,根据相关规定可以采取主办单位出资、社会赞助或向财政申请专项经费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职业技能竞赛经费应当专款专用,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第六条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全省的职业技能竞赛进行综合管理;市级(含农垦总局、森工总局,下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技能竞赛进行综合管理。第七条职业技能竞赛实行分类分级管理。竞赛按级分为省级和市级。按类别分为两类:跨行业(系统)的技能竞赛为一类竞赛;单一行业(系统)的技能竞赛为二类竞赛。第八条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省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由省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行业组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由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由市级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行业组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第九条竞赛主办单位邀请境外机构参与举办或参加省内竞赛活动,应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第十条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可冠以“黑龙江省”、“全省”等竞赛活动的名称。省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可冠以“黑龙江省(全省)XX行业(系统)XX职业(工种)”等竞赛活动的名称。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可冠以“XX市”、“XX市XX行业(系统)XX职业(工种)”竞赛活动的名称。第二章组赛规则第十一条职业技能竞赛实行主办单位负责制。联合举办的,应明确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第十二条举办职业技能竞赛须成立临时性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竞赛组委会”),全面负责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竞赛组委会可下设办公室、技术委员会、仲裁委员会、赛务工作委员会、宣传委员会等机构,具体负责竞赛的组织实施、仲裁和宣传等工作。竞赛主办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组建竞赛组委会下设机构。第十三条举办职业技能竞赛应具备下列条件:(一)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 有与竞赛组织工作要求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三) 完善的竞赛组织方案和竞赛规则;(四) 有与竞赛水平相适应的专家队伍并能按要求完成相应的赛务工作;(五) 具备竞赛所需的场所、设施和器材;(六) 有与竞赛规模相适应的经费。第十四条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一般可分为预选赛、选拔赛和决赛三阶段。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一般可分为预选赛和决赛两个阶段。第十五条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的举办周期根据国家一类职业技能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