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舌尖上的法律.doc

上传人:omfadaz599 2016/1/1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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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舌尖上的法律被传染疾病,可得赔偿【案例】2013年11月,钟小丽一家在酒店用完晚餐后不久,先后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嗜睡、烦躁不安、乏力、恶心、呕吐等症状。经医院诊治,被确诊为患有急性重型病毒性肝炎。原来,酒店厨师家里临时有急事请假,为避免影响生意,老板叫来一名曾做过厨师但患病毒性肝炎未愈的亲戚顶替。钟小丽一家所吃菜肴正出自该厨师之手。【点评】酒店老板必须赔偿钟小丽一家的损失。《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已将病毒性肝炎纳入乙类传染病范围。而《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老板的行为违反了对消费者人身安全的保障义务,必须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担责,即:“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遭遇变质菜,可得赔偿【案例】2013年12月,李晓燕请五位闺密到一家羊肉火锅店就餐。餐后不久,李晓燕等便因严重不适而进了医院,经确诊为急性食物中毒。原来,火锅店为降低成本,买了未经有关部门检疫的羊肉,该肉不仅稍有***变质,且羊的死因也不明确。事后,李晓燕向火锅店请求赔偿,却遭到拒绝,理由是少量食用并无大碍,其他顾客没有出现相同症状便是证明,李晓燕等必须对自己过量食用担责。【点评】店主不仅应当赔偿医疗费用,还必须向李晓燕支付羊肉消费价款的10倍作为赔偿金。《食品卫生检疫法》第九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一)***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四)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而《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被客人打伤,可得赔偿【案例】2014年2月,赵丽虹在餐馆就餐时,见邻座不仅高声喧哗,且言语粗俗不堪,遂上前提醒希望不要影响他人。岂料对方群起攻之,对赵丽虹拳打脚踢长达十余分钟,致使赵丽虹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花去3000余元医疗费用。期间,餐馆老板只是高呼不要损坏其餐具,而对打人未加以制止。事后,面对赵丽虹的赔偿请求,餐馆老板以伤害并非是其所致为由拒绝。【点评】餐馆老板必须担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