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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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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doc

上传人:kunpengchaoyue 2019/10/2 文件大小:3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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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海安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规范收费行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切实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定价目录》《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7〕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初拟本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调整方案如下:一、调整范围全市公办幼儿园。二、:城区省优质园:450元/;区镇省优质园:400元/;市优质园:360元//,2019年新学年上述新基准标准为最高限价,不得上浮。自2020年新学年开始可以上浮。对原执行310元/,2019年、2020年新学年上述新基准标准为最高限价,不得上浮。自2021年新学年开始,可以上浮。为保证幼儿园收费的相对稳定,保教费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同等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基准收费标准的15%。单次上浮幅度原则上不得超过幼儿园上学年保教费标准50元/生·月,且调整周期不得少于两年。市各公办幼儿园可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并广泛征求幼儿家长意见。于每年5月底前提出申请,填写《海安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浮动报备表》,并上报成本测算资料,经市教育部门审核,市发改、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小托班保教费:公办幼儿园为不满3周岁婴幼儿提供早期保育教育服务的(含小托班),收费标准在正常保教费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以上浮,上浮额度最高不超过80元/。寒暑假保教费: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为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保教费按日计算,费用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30%。(1)伙食费:公办幼儿园伙食费标准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伙食费应当单独核算,每月公布收支情况,当月盈余或者超支的金额应当滚动下月调整使用,每学期结束前向幼儿家长公布结算结果,结余部分应当全部退还。(2)托管费:全日制公办幼儿园接受家长委托,在非保教时间(周一至周五下午4:30至6:00),为幼儿提供托管服务的,可收取最高不超过100元/。幼儿托管遵循自愿原则,家长提出申请后,幼儿园与其签订托管协议,方可收取托管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可参照调整后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执行。三、,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园保教费退费按月计算,按学期退费。由于幼儿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4天(含4天)的,按保教费交费额的80%退还;超过4天但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向下取整天数)的,按保教费交费额的50%退还;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交保教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如保教费上浮调整,则上浮后的新标准仅适用于新入学的新生,在园老生仍按开始入园时的老标准收取。插班生保教费按插入班级的收费标准收取。幼儿园降低收费标准的,所有在园幼儿均按照降低后的收费执行。(含设立分园)暂未定级的,由市教育部门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