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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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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doc

上传人:ttteee8 2019/10/2 文件大小:6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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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附件广东省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推动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切实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5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是指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以中央预算内资金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给予投资资金补助或对使用了中长期贷款的投资项目给予贷款利息补贴的项目。第三条【总体要求】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管理应当坚持依法行政,严格遵守科学、民主、公开、公正、高效的原则,明确各管理环节的责任主体,事前规范审核、事中强化监督、事后严格考核。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专项工作方案和管理办法,统筹做好全省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工作,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进行在线监测和稽察。各级人民政府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分工,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第四条【长效机制】各级人民政府督查工作机构应当会同本级发展改革等部门,建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监督管理和督查督促工作的长效机制,并将各地各部门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情况作为制定完善政策、安排投资计划、改进投资管理的重要依据,形成投资监管与投资安排紧密衔接的激励约束机制O第五条【项目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应当重点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政府支持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具体包括:(一) 社会公益服务和公共基础设施;(二) 农业和农村;(三) 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重大科技进步(五) 社会管理和国家安全;(六)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公共领域。第六条【项目储备】各地区、「有关单位应当根据国家重大战略和规划要求,统筹考虑本地区、本行业发展需求,积极提出符合政府投资支持方向,目前在建以及拟于当年或未来三年开工建设的项目进行储备。项目单位依据要求填报拟储备项目相关信息,并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汇总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作为本级政府储备项目。拟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应当按程序报送省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后作为省级储备项目。第七条【储备管理】各级政府项目储备库实施动态管理、逐级审核、分级储备,每季度末月10日前对入库项目及其填报信息进行集中审核。已入库项目在短时间内不具备实施条件的应及时调出,符合相关要求且具备一定前期工作基础的项目应及时补充。储备项目符合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要求的,应及时申请加入国家重大项目库,争取纳入国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并最终形成国家年度实际投资计划。第八条【申报要求】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的使用方向、安排原则和专项工作方案要求;(二) 已纳入省级储备范围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三) 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可研批复(核准、备案)等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完成,主要建设条件基本落实;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项目申报的其他要求。第九条【计划下达】「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转下达或分解下达工作。投资项目计划(戴帽下达)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