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5
文档名称:

日本落后地区的开发及其经验日本开发经验及.doc

格式:doc   页数:5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日本落后地区的开发及其经验日本开发经验及.doc

上传人:jemsbln680 2014/2/16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日本落后地区的开发及其经验日本开发经验及.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日本落后地区的开发及其经验
刘昌黎
摘要:战后以来,为缩小地方和三大都市圈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差距,解决因人口“过疏过密”和东京“一极集中”所产生的一些严重的社会问题,日本政府在国土综合开发的基础上,加强了地方开发。从总体上看,日本地方开发虽然有一定的滞后性,存在着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但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经验。
一,日本落后地区开发的政策体系
国土综合开发中的地方开发
日本国土开发包括国土综合开发、三大都市圈整备和地方开发。其中,国土综合开发是在全国范围内综合进行国土的开发和利用,以实现三大都市圈和地方经济圈的协调发展;三大都市圈整备以东京圈的整备为中心,重点解决东京一极集中和人口过密所带来的各种问题;地方开发包括一般落后地区开发和特定落后地区开发,主要是通过产业发展和社会基础设施建设,缩小其与发达地区和大城市之间的差距。日本国土开发政策是以国土综合开发中心而展开的,地方开发是在国土综合开发的基础上进行的。
地方开发的法律体系
日本的国土开发是在政府的主导下进行的,其基本依据是政府制订的有关法律。其中,国土综合开发方面的法律主要有《国土综合开发法》(1950)、《土地利用计划法》(1949)、《国土利用计划法》(1974)和《土地基本法》(1989)等。地方开发政策方面的法律主要有《落后地区工业开发促进法》(1961年)、《城市振兴开发特别措施法》(1971)、《新产业城市建设促进法》(1962年)、《工业整备特别地区整备促进法》(1964年)、《关于促进地方据点城市整备和产业业务设施再配置的法律》(1992年)等。各地区开发的法律主要有《北海道开发法》(1950)、《东北开发促进法》(1957)、《九州地方开发促进法》(1959)等;特定地区开发的法律主要有《特殊土壤地区防灾及振兴临时措施法》(1952年)、《豪雪地区对策特别措施法》(1962年)、《过疏地区活性化特别措施法》(1990年)、《海岛振兴法》(1953年)、《山村振兴法》(1965年)等。另外,还有与地方开发密切相关的土地利用、水资源、交通、生活环境整备、公害、国土保全、防止灾害和公共事业长期计划等方面的法律。

①经济计划。1955年以来,日本政府共制订了15次经济计划,其中的《公共投资基本计划》和《社会资本整备长期计划》,是国土综合开发和地方开发的重要环节。
②全国综合开发计划。全国综合开发计划是日本国土开发中最重要、最根本的计划,也是国土开发的中心环节和地方开发的基础。1962年以来,日本政府共制订了五次全国综合开发计划,即《全国综合开发计划》(1962年10月)、《新全国综合开发计划》(1969年5月)、《第三次全国综合开发计划》(1977年11月)、《第四次全国综合开发计划》(1987年6月)和《21世纪国土的宏伟目标》(1998年3月)。
③国土利用计划。1960年以来,日本政府共制订了三次国土利用计划,其中第一次计划称为《工业布局计划》。另外,根据有关法规,还制订了城市计划、农业振兴地区整备计划、森林计划、公园计划和自然环境保全计划等相关的计划等。
④地方开发计划。各落后地区都有相应的开发促进计划,例如,对于北海道,日本政府1951年以来就制订了五期《北海道综合开发计划》,其中,第一期包括第一次、第二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