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深圳农地国有化与城市化陷阱
作者:刘愿    来源:经济纵横    点击数: 21   更新时间:2008年06月10 【字体:大中小】 
摘要:本文介绍深圳市农地国有化的背景及政策,并以宝安区新安街道办上合社区为例,分析这一农地国有化政策对原村民及农村的影响。深圳农地国有化使27万农民丧失了据以形成自生能力的土地要素所有权,实质是城市化的陷阱。为保障农民土地权益,地权归农及农地转用市场化势在必行。
关键词:城市化,农地国有化,地权归农,农地转用市场化
2003年底,深圳市以一种特殊的方式实现“全国第一个没有农村的城市”的城市化目标,27万农民转为城市居民,956平方公里农村土地由集体所有“转为”国家所有。深圳农地国有化作为“特例”,在取得完全城市化的背后,其实质却鲜为人知。本文将介绍深圳市农地国有化的背景及相关政策,并以宝安区新安街道办上合社区为例,分析这一政策对原村民及农村的影响,最后揭示这一城市化政策的实质,提出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的政策措施。
一、城市化遭遇用地瓶颈是深圳农地转国有的背景
根据2003年《中共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进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快两区城市化步伐,对缩小特区内外经济和社会发展差距,把深圳建成我国现代化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城市具有重大战略意义。这似乎是深圳此次城市化的初衷,但真实的原因则是深圳城市化遭遇严重的用地瓶颈。自成立经济特区以来,深圳市经济迅速发展,城市化与工业化进程位居全国之首。在城市化与工业化的过程中,土地价格急剧上升,农村地区以集体土地建设厂房、宿舍、商铺等物业获取可观的租金收益,农民日益认识到土地资源的珍贵与价值。通过国家征用将农村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在寸土寸金的深圳已难以为继。经济特区建设用地供应紧张,关外大量土地尚未开发,深圳城市化遭遇严重的用地瓶颈,而政府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困难重重,为了不致“落后于时代的发展要求”,深圳城市化不得不另辟蹊径。
二、村民转居民、集体土地转国有是深圳城市化之路
深圳农村集体土地国有化并非采用国家征用方式,其主要措施为:原镇、村两级的行政建制变更为城市街道、居委建制;原村民陆续转为城市居民并相应获得深圳市社保待遇;原镇、村两级的集体经济组织改制为股份合作公司。城市化政策的核心是宝安、龙岗两区约956平方公里的集体土地一次性转为方公里纯农业用地“适当补偿”;360平方公里未曾承包到户的农村山林地以“默认国有”原则被自然地转为方公里“已建成区”则作为历史遗留问题视为征地处理,政府承认农民对“已建成区”的土地使用权,不追究违规责任,但须把“已建成区”的土地权属统一转为国有,且不再对农地征用作任何补偿。
(一)纯农业用地“适当补偿”低于征地补偿。2003年,政府对265平方公里纯农业用地的“适当补偿”低于2002年《深圳市征用土地实施办法》规定的补偿标准。由于2003年转地已将原村民转为城市居民并赋予其社保待遇,转地补偿费用仅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1、2003年转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实际为2002年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之和。2003年转地将土地分为三类,补偿标准分别为:24000元/亩、17000元/亩、12000元/亩。2002年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