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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1294838662 2019/10/3 文件大小:2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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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减政便民、优化服务的工作部署,切实做好市本级证明事项清算工作。下面是小编带来的关于证明事项清算工作方案,有兴趣的可以看1看。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减政便民、优化服务的工作部署,切实做好市本级证明事项清算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算工作的通知》(赣府厅明〔2018〕8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1、清算范围在市本级实行的证明事项,包括:(1)法律、行政法规、国家部委规章和国家部委规范性文件创设的证明事项;(2)省地方性法规创设的证明事项;(3)省政府规章创设的证明事项;(4)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指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和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创设的证明事项;(5)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创设的证明事项;(6)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指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和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创设的证明事项。2、清算任务依照谁制定、谁清算,谁实行、谁清算的原则,分类完成两项清算工作任务:(1)上报清算建议本方案第1大点第(1)(2)(3)(4)(5)项的证明事项,由负责实行的市政府部门组织清算,提出取消或保存的建议后依照本方案第4大点工作步骤的要求上报。(2)(6)项中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创设的证明事项,由负责实行的市政府部门提出直接取消或到2018年年底取消的清算意见建议后依照本方案的第4大点工作步骤的要求实行。(6)项中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创设的证明事项,由规范性文件制定部门决定直接取消或到2018年年底取消。部门联合制定或触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算,决定直接取消或到2018年年底取消;制定部门被撤消或职权已调剂的,由继续行使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算,决定直接取消或到2018年年底取消。3、清算标准清算工作依照以下标准提出清算意见:(1)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创设的证明事项,可以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许诺、政府部门内部核对和部门间核对、网络核验、合同凭证等办理的,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换的,开具单位没法调查核实的,和不适应情势需要的,要提出取消建议;对实践中确需保存的,提出保存建议。(2)国家部委规章、国家部委规范性文件、省政府规章、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和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创设的证明事项,尽量提出取消建议。(3)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创设的证明事项1律取消,可以直接取消的,要作出立即停止履行的决定,同时启动修改或废除规范性文件程序;对应当取消但立即取消存在困难的,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在2018年年底前取消。对建议取消和保存的证明事项,要逐项列明创设根据,取消或保存理由、实行基本情况(包括年受理量、索要单位、开具单位)相干部门意见等。4、工作步骤(1)动员部署阶段(7月20日前完成)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认真组织学****国办发〔2018〕47号和赣府厅明〔2018〕88号文件精神,制定清算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领导、牵头单位(科室)和联系人,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2)构成目录阶段(8月31日前完成)市政府各部门逐项梳理本部门实行的证明事项,摸清本部门实行的证明事项底数,构成证明事项清算建议目录并于8月31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114项行政许可事项证明材料的决定》(赣府发〔2017〕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