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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口学院章程.doc

上传人:文库旗舰店 2019/10/4 文件大小:3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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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口学院章程.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汉口学院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院名称:汉口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第二条学院地址: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大道299号。第三条学院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四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教育。第五条办学形式:以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教育为主,适度开展高职教育和继续教育,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年限,推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第六条学科门类:管理学、工学、理学、人文和社会等学科。第七条办学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确保教育质量,面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第八条办学规模:根据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和学院的办学条件及人才培养优势,在校生规模控制在15000人左右,逐渐扩大本科生比例。第九条法定代表人:学院董事长为学院法定代表人。第二章学院举办者第十条学院由湖北文华科技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举办并出资。第十一条举办者对学院办学结余要求合理回报。第十二条举办者的权利和义务:(一)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二)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章程;(三)推选学院首届董事会;(四)依据本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参与学院办学和管理活动;(五)取得合理回报;(六)学院终止办学后,取回出资财产;(七)为学院提供后勤社会化服务;(八)决定董事报酬;(九)章程中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十三条经创始举办者提议,学院董事会同意,学院可以接受新的举办者,新的举办者应在报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生效后新的举办者应当按照约定向学院出资。第三章董事会第十四条学院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学院最高决策机构。第十五条学院董事会设9名董事,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董事会成员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转设过渡期内董事会由举办者代表4人、华中师范大学代表1人、院长1人、书记1人、教职工代表2人组成。转设过渡期后,董事会由举办者代表5人、院长1人、书记1人、教职工代表2人组成。院长和书记正式任职后即成为当然董事,离任后其董事资格自动免除。教职工代表董事由教职工代表会推选,离职后其董事资格自动免除。第十六条学院董事长由湖北文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从董事中指定。第十七条董事会可以下设财务总监,财务总监在董事长领导下负责监督财务预算的执行以及发展规划项目下资金的调度使用。财务总监可由董事或主管财务工作的副院长兼任。董事会可以下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长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可由董事或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兼任。财务总监由举办者决定聘任,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决定聘任。第十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聘任、解聘院长、副院长以及学院中层以上干部;(二)修改学院章程、制定学院基本规章制度;(三)确定学院办学指导思想、发展方向,制定学院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对学院财务进行监督,审核预算、决算;决定学院重大资产建设、采购和处臵;依据章程规定核定举办者合理回报的数额;(五)听取学院领导述职报告,评估督导学院教学和管理工作;(六)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七)决定学院的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八)协调学院与上级行政机关、举办者之间的关系;(九)决定本章程规定或董事会认为有必要的重大事项。第十九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负责董事会日常工作;(二)领导董事会工作,组织执行董事会决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应由学院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四)拟定合理回报分配数额报董事会核定;(五)提请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院长、副院长;(六)在紧急情况下,对学院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学院利益的特别处臵权,并在事后向学院董事会报告;(七)作为学院安全和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学院安全稳定工作。(八)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二十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除前款规定之外,有下列情形时,应当在15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第二十一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长可以指定一名董事代为召集、主持会议。应当举行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因故不能召集、主持又没有指定其他人召集、主持的,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推选一名董事为召集主持人,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第二十二条董事会会议召集人应于董事会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事由及议题通过董事会秘书通知全体董事。第二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