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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理工大学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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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理工大学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实施办法.doc

上传人:drp539603 2016/1/2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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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理工大学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实施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山东理工大学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实施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04]78号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的需要,发挥学校的办学优势和特色,充分利用教学资源,实现学科间的交叉渗透,使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完成主修专业学****任务的同时可以修读其他专业,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按照《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在我校全日制本科2002级以后(包括2002级)的在册学生中实施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制度(以下统称第二专业)。第一章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第一条辅修专业: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其它专业作为辅修专业。修满辅修专业要求的学分数可获得辅修专业证书。第二条双专业: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其它专业作为第二专业。修满两个专业要求的学分数可获得双专业毕业证书。第三条双学位: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其它学科门类作为第二学位。修满双学位要求的学分数、达到双学位的毕业设计(论文)要求,可获得双学位证书。第四条双学位应属于不同学科门类。双专业、辅修专业可在同一学科门类中进行,但一般不得属于同一“二级类”(详见原国家教委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每一个学生只能申请一个专业作为第二专业。第六条申请第二专业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已修完四个学期的课程。(二)成绩优良、学有余力。(三)身体健康,能胜任同时修读两个专业的学****任务。(四)修读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学生,必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四级考试,成绩在75分以上。第三章申报程序第七条修读第二专业的学生应详细了解第二专业的教学计划,熟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体系,征求有关老师的意见,然后自主确定第二专业。第八条申请攻读第二专业的学生,需在第五学期第一周提出申请并填写《山东理工大学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申请表》,由学生所在院(系)审查推荐,经第二专业所在院(系)择优选拔,报教务处审核批准。第九条核准修读的学生到第二专业所在院(系)领取学年交费单,到财务处办理交费手续,凭交费收据到第二专业所在院(系)办理听课证、领取课程表。第二专业所在院(系)将第二专业学生名单、课程安排、交费清单在每学期第二周内报教务处备案。第十条各院(系)第二专业修读人数最多不得超过省教育厅批准的同年级该专业招生计划数,最少不得少于20人。第十一条第二专业一经选定并经学校批准后,学生不得转专业,不得自行退选。确系有特殊原因需中止学****由学生提出申请,经有关院(系)同意,教务处审批。学生退修第二专业后,已修学分作为任选课学分,已交学费不退。第四章学分要求第十二条辅修专业总学分不低于30学分;双专业总学分40~45学分,包括专业基础课、专业方向课、必要的实践性环节等;双学位总学分60~65学分,包括必要的技术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方向课、相应的实践性环节、毕业设计(论文)等。所修课程各专业分别确定。第五章教学管理第十三条第二专业教学管理由第二专业所在院(系)负责。第十四条第二专业所在院(系)负责本院(系)所设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教学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教师配备、教学安排、成绩考核、教学质量检查、教学条件的提供及实践教学的落实、教材的选定等。第十五条第二专业一般单独编班进行教学,安排在周一至周五晚上、双休日或暑假上课。第十六条同一名称课程,已修课程学分数大于或等于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