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邹平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邹安发〔2010〕26号邹平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意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各企业单位:近年来,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从加强安全生产“双基”工作、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出发,大力推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事故、稳定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意见》(安监总政法[2010]5号)和省、市安监局有关文件的精神,现就在全县组织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大力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建2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实现本质安全,有效遏制和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为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提供支撑。二、总体目标通过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促进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从2010年开始,各镇办(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组织指导企业单位,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创建活动。对符合《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价标准(暂行)》(以下简称《评价标准》,见附件1)要求的企业,由县政府安委会授予“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称号,以推动培育创新工作,同时推荐参加市级及省级、国家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审。力争在全县各镇办、开发区及不同行业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示范企业,树立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先进典型,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三、严格程序规范标准(一)实施程序。企业自主申请,各镇办、开发区组织推荐(县属企业自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有关专家人员考评、抽检、审定。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每年考评一次。“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报范围为我县从事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的企业,坚持企业自愿申报原则,填写《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请表》(见附件2),将其与安全文化建设成果汇报材料及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实施细则,一并上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核。对3其它企业也要积极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后验收合格再推荐的程序,申报企业应对照《评价标准》(总分300分)进行自查,经测评得分达到260分以上,方可申报县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县里将采取分类指导、动态管理、年度推进,成熟一批,命名一批的方法,按照镇办、开发区安监站推荐情况,协调上级安监部门联系有关专家及人员对推荐企业进行抽查验收,验收合格由县政府安委会予以命名授牌,并逐级向上级安监部门推荐。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人员死亡事故或受到安全生产方面行政处罚的,取消示范企业资格。、开发区负责组织辖区内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创建工作,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协调督促指导服务,开展安全文化进企业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和资源支持。,确保年底前所监管行业有6家企业具备申报市级示范企业条件,确保所监管企业顺利通过市级及省级示范企业验收;宣传信息科技科负责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提供咨询服务和支持,总结宣传安全文化建设的好做法、好经验;按照上级安监部门的有关要求,对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材料进行调度、汇总、评审、上报以及证后管理工作。(二)任务要求。每年的10月底前做好当年创建企业的推荐申报工作,具体任务是:各镇办、开发区每年推荐辖区内符合县级示范企业的数量指标为1—2家(一类镇办、开发区2家,二类镇办1家);县安监局、经贸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4供销联社等部门单位每年要至少推荐1家企业。四、加强领导强化落实(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作为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实现企业本质安全的重要途径,是一项惠及企业职工生命与健康安全的工程,是企业文化“软实力”的象征。有关镇办、部门单位要指导辖区内及所管理的各类企业,把安全文化建设作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列入工作日程,指导企业对照标准制定具体的安全文化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建设内容和标准,广泛发动,精心组织,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工作,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二)严格标准,务求实效。各镇办(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自身安全监管职责,大力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的协调配合,深入企业,广泛宣传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和指导创建活动。要督促企业严格对照《建设导则》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