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林业局森林资源可持续监管方案
森林资源是林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林业管理新模式,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试点的通知》精神和省林业厅文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长泰县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试点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长泰县位于东北部,属南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光热水资源丰富。全县土地面积135万亩,林业用地面积100万亩,,%,活立木蓄积量307万立方米。,所占林地比重在全省名列前茅,年可采伐桉树5万多亩,桉树已成为长泰森林资源的新增长点。
二、试点的指导思想、实施原则和总体目标
㈠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增强生态系统功能、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为宗旨,以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提高森林资源质量、优化森林资源结构为主线,以将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实施落实到山头地块为载体,实现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提升我县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水平。
㈡实施原则
1、持续发展原则。在确保生态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新机制,既考虑经济发展的需求,又注重森林资源质量的提高和森林结构优化,充分协调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努力实现森林资源持续、稳定、科学发展。
2、分类指导原则。按照“沿海林业,重在提高效益”的发展思路,坚持保护和利用并重,实行分类经营,分类指导,探索公益林与商品林的经营措施,针对不同森林结构和不同起源的林分等特点,开展相应的森林可持续经营模式。
3、科学经营原则。根据不同经营主体类型,在县级森林经营规划的总体框架下,按照广大林农能接受、林业部门可操作和具体实施简易实用的原则,分别编制详细、简明、简易的森林经营方案,推行按小班面积控制采伐,引导林农走规模化、集约化、科学化经营之路。
4、以人为本原则。森林采伐管理改革主要落实的是林木处置权,通过制定科学规范的林木采伐设计,将蓄积控制转化为实地面积控制。改现行的核查蓄积量为按面积核查,以采伐面积四至为限。林业用地种植的各类林木都必须凭采伐证采伐,采伐木本果树、竹类的可不搞伐区规划和伐区作业设计,可按株数控制,不抵采伐限额,不征收林业规费。
⑵非规划林地种植的林木不纳入森林采伐限额管理。采伐时不必申办《林木采伐许可证》,不搞伐区规划和伐区调查作业设计。但应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向当地林业站报备在非规划林地植树造林的情况。需要采伐时,业主应将采伐地点、树种、数量等情况书面报当地乡镇林业站备案,经林业部门派员勘查核实后,在林木所在村和林业站同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县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要印制有统一编号的《非规划林地采伐证明》和《非规划林地运输证明》规范文本,以便掌握非规划林地的木材生产量,同时防止规划林地和非规划林地采伐管理混淆。林木采伐后需要运输的,凭当地乡镇林业站的非规划林地采伐或运输证明在本县范围内运输。出县的,凭当地乡镇林业站的证明办理全省统一的《木材运输证》。群众采伐运输非规划林地种植的木本果树、竹子,要求办理采伐运输证明的,林业站可以出具证明。
4、实行森林采伐分类管理
按照沿海林业划分的布局,探索森林资源分类管理o具体措施,实行分区施策,将全县林业用地划分为生态林和商品林“两大类”:
一是对生态公益林总体上管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