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发布单位】83002【发布文号】琼府[2001]28号【发布日期】2001-04-24【生效日期】2001-04-24【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府〔2001〕28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  二00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为理顺和改善我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促进医药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1999〕2号和《  国务院批转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10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根据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执法监管部门的要求,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改革现行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对全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加大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力度,逐步建立依法监督、科学公正、廉洁高效、行为规范的药品监督管理体制,促进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二、二、机构设置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直属局行政编制150名、工勤人员财政预算拨款事业编制15名;各级技术机构和专职稽查机构财政预算拨款事业编制196名(其中4名调剂为直属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勤人员)。 (一)行政机构。  各市、县均设立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局。主要职责是:在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下,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海口、三亚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正处级,内设办公室、安全监管科、市场监督科3个科级机构。其余市、县的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正科级,不内设股室。  洋浦经济开发区不另设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儋州药品监督管理局行使管理职能,在区内有关部门可聘任兼职药品监督员。  全省各直属局编制情况见附件1。  (二)执法机构。 专职稽查机构执法人员,统一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  ,履行对全省药品市场监督执法及指导市、县药品稽查工作职能。市药品监督稽查总队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正处级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内设生产稽查科、经营稽查科、广告和医疗器械稽查科、综合科,核定财政预算拨款事业编制20名,其中:总队长1名、副总队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工勤人员1名。  ,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监督稽查行政执法工作,并接受稽查总队业务领导。该队为海口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正科级执法单位,核定财政预算拨款事业编制10名,其中:队长1名、副队长1名。  ,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监督稽查行政执法工作,并接受稽查总队业务领导。该队为三亚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正科级执法单位,核定财政预算拨款事业编制8名,其中:队长1名、副队长1名。  ,在直属局加挂药品监督稽查队牌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三)技术机构。  药品监督管理技术机构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与海南省药品检验所合并,成立海南省药品检验所,加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口岸药品检验所牌子。省药品检验所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正处级事业单位,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