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物流质押监管:物流企业业务扩展的新途径摘要:物流质押监管业务是一项新兴的物流增值服务业务,由于涉及融资,物流企业负有监管和保管双重职责。近几年来,关于物流服务与金融服务相结合开展新的业务研究并不少,但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来讲,几乎更多的研究是存货质押监管,即出质人将银行认可的货物以质押方式申请融资,并存入银行指定的监管区域(包括仓库、堆场等仓储区域),由监管方进行监管。这一过程中,物流企业负责监管和储存质押品,质押品几乎处于静止状态,质押品更多地强调了在仓储这个环节,显而易见,这项业务的缺点是没有考虑到货物的运输、进出口报关报检等环节。于是文章针对这一业务的缺点提出了另外一项业务---物流质押监管。物流质押监管与存货质押监管不同的是,质押品所处的物流环节不仅是仓储环节,还包括运输、进出口报关报检等环节,这项业务更多地强调了质押品的运输过程。物流质押监管的操作模式纵观国内外物流巨头们的实际操作经验和个人设想,物流企业开展物流质押监管业务可采取以下几种模式。运输在途监管模式。运输在途监管是指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发货人将市场畅销、价格波动幅度小、处于正常贸易流转状态的产品作抵押转移给银行,银行根据市场情况按一定比例提供融资。当提货人向银行偿还货款后,银行向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出放货指示,将货权还给提货人。运输在途监管模式运作过程中,出质人(发货人)向物流企业发放货物,同时向银行转移货权凭证,银行根据发货人和提货人签订的供货合同以及物流企业的货物监管确认书替提货人垫付一定数额的货款,银行在收到提货人的付款后向提货人开具提货清单。这种模式中,物流企业担负着从货物的发运开始到货物的交运结束等整个过程的运输、监管等责任。此种模式适用于本国企业之间的贸易往来,把运输的过程包含在了质押的过程之中,特别是使用远途运输,充分利用了货物的周转时间。进口信用证下货权质押是指银行为出质人(中国进口商)开立信用证向国外的生产商购买货物,出质人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其余部分以进口货物的货权提供质押担保的货押业务。进口信用证下货权质押模式运作过程中,出质人(中国进口商)与国外供应商签订贸易合同,同时向银行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申请开证(提单),银行根据贸易合同开具全额信用证,物流企业负责整个发货、报关、运输直至交货全过程的监管工作,这种模式中,货物到国内交货地点后可以续接运输在途监管模式。此种模式主要用于不同国别企业之间的贸易活动,中国进口商想获得国外供货商的货物,但又限于资金问题无力支付全部款项而采取的一种模式。在途监管之出口贸易模式。与进口信用证下货权质押相对应的是另外一种模式,即在途监管之出口贸易。它是指银行根据贸易合同给国内的生产商开具信用证,并委托物流企业办理相关出库、运输和监管业务,待国外收货商收到货物后,要求国内生产商归还货款或办理信用证贴现的一种方式。在途监管之出口贸易模式运作过程中,国外收货商开具进口货物数额单据,通知中国生产商,并在国外银行开具履约金保函;中国生产商委托第三方物流企业做全程货运代理,银行委托第三方物流企业进行在途货物全程质押;银行审核通过后,按贷款敞口放款给中国生产商,物流企业负责将规定数量货物全程运输到国外,国外收货人将款项打入中国生产商指定的账户上,一次或分批还款给银行。在整个运作过程中,物流企业负责提货、报关、运输直至交货全过程的监管工作。此种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