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三讲犯罪与犯罪论体系1一、犯罪的概念(一)形式的犯罪概念形式的犯罪概念,是从犯罪的形式上即法律特征上给犯罪下定义,即着眼于现行法的处罚规定来给犯罪下定义。:1810年《法国刑法典》第1条:“法律以违警刑所处罚之犯罪,称违警罪;法律以惩治刑所处罚之犯罪,称轻罪;法律以身体刑或名誉刑处罚之犯罪,称重罪。”:(1)犯罪一般而言是指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的有责的行为。【(日)林干人:《刑法总论》(第2版),东京大学出版会2008年版,第74页。】(2)刑法上的犯罪,是指违反刑罚法规,被评价为可罚的侵害社会的行为。【(日)川端博:《刑法总论讲义》(第2版),成文堂2006年版,第77页。】(3)犯罪是受到刑罚处罚的有过错的行为。【英美法系学者的观点】4(二)实质的犯罪概念实质的犯罪概念,是从犯罪的实质上给犯罪下定义,力图揭示在刑法规定之前犯罪究竟侵犯了何种价值。即实质的犯罪概念不去理会现行法是否有处罚规定,而通过提供独立的基准(超实定法的基准)来判断某种行为是否应视为犯罪。如:1919年《苏俄刑法指导原则》第6条:“犯罪是危害某种社会关系制度的作为或不作为……”【形式的犯罪概念提示的是“可罚的行为”,而实质的犯罪概念提示的是“当罚的行为”。】5(三)混合的犯罪概念混合的犯罪概念是指从形式和实质两个方面来给犯罪下定义。如:1960年《苏俄刑法典》第7条:“凡本法典分则所规定的侵害苏维埃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侵害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所有制,侵害公民人身权、政治权、劳动权、财产权以及其他权利的危害社会行为(作为或者不作为),以及本法典所规定的其他各种侵害社会主义法律秩序的危害社会行为,都认为是犯罪。”需要说明的是,基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在当今西方,形式的犯罪概念优于实质的犯罪概念。6二、犯罪概念的构成要素(一);;。7(二);;。8(三);;;。9(四);。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