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e卩【丈孝毕业论文(设计)题目 学 院 学院 专业 学生姓名 学 号 年级 指导教师 教务处制表二O—三年三月二十日播音主持的论文本团队专业从事播音主持论文写作与论文发表服务,擅长案例分析、数据统计、图表绘制以及播音主持相关理论分析等。专科本科论文300起,具体价格可咨询客服【论文伍老师QQ:300-409-83]播音主持论文题刑事和解程序研究【论文主要内容】:本文主要是从刑事和解的程序角度来讨论刑事和解的几个焦点问题,力求建立优化的刑事和解程序制度体系,最终通过法律形成较为完善的程序。在案件特定的案件范围以及启动条件下,被害人、加害人及其各自的代理人或审判机关有权提起刑事和解,经各方同意后,由公安司法机关、中立机构來主持,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并通过此协议的执行及监督程序最终保证刑事和解程序的顺利完成。文章主耍分五个部分论述上述内容,分别如下:第一部分阐述刑事和解制度的基本理论。首先介绍了刑事和解的概念,通过对比学界的两种观点,笔者认为,刑事和解是指在特定的刑事案件下,加害人和被害人在刑事诉讼活动屮,通过调停人的帮助,以交流和磋商的方式,就刑事问题产生的纠纷,在一定范围内达成一致共识,从而使国家专门机关对加害人不再予以追究或者减轻其刑事责任的纠纷解决方式。其次介绍了刑事和解的类型,在世界范I韦I内被公认的类型有三种,笔者认为我国基本上属于宽宥型刑事和解。再次介绍了刑事和解的程序价值,这些都为本文进一步研究讨论奠定理论基础。第二部分谈论刑事和解的提起。主要研究刑事和解程序的启动条件、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刑事和解的提起者以及刑事和解的适用阶段。笔者认为刑事和解的启动应当符合七个条件。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大体上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在法律上明确规定可以不予追究或者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且根据具体情况认为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中止犯、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犯以及老年犯等主观恶性、客观危害较轻微的犯罪。第二种是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或者缓刑,单处罚金、资格刑的轻微刑事犯罪和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的轻罪。启动刑事和解的主体应当是被害人和加害人还有各自的代理人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和解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的各个诉讼阶段,贯穿于司法程序之始终。第三部分讨论刑事和解的主持机构。由公权力机关作为刑事和解的主持者还是由屮立的民间组织担当此角色的争论由来已久,本文通过阐述其利弊,最终根据我国现阶段司法实践悄况,提出二者应并存,且遵循以公权力机关作为刑事和解的主持者为主,以中立的民间组织担当主持者为辅的原则。这样以來,不仅顺应了我国当前处于完善刑事和解制度过渡阶段的时代背景,同时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刑事和解制度奠定坚实的基础。第四部分主要讨论刑事和解的争议解决程序,这是刑事和解程序的最主要部分,即通过相互协商,最终达成共识,签订和解协议的整个过程。这一程序在我法律上仍然是空口,因此更多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借鉴西方国家较为完善的实践经验,制定一套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争议解决程序即:刑事和解前的会见阶段;加害人陈述阶段;被害人陈述阶段;被害人请求阶段;协商阶段;协议达成阶段。第五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