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论述城乡统筹养老保险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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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筹城乡养老保险的整体思路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的最终目标是建立覆盖全民的统一的社会保险经济发展成果。而对于实现全民覆盖这一目标所采取的方式,学者们总体上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为“分派”主张,即在维持现有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变的情况下,为“农民工”和“农民”分别建立独立的养老保险制度,这是典型的“碎片化”模式;另一种是“统派”主张,重构当前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打破城乡、职业与户籍界限,建立单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即全国一个制度,一种规则,这就是“大一统”模式。
1.“分派”观点大部分学者认为我国应实行“碎片化”的养老保险模式,原因是我国存在严重的二元经济结构。
“分派”学者对于统筹城乡养老保险提出的大致思路是,先为不同的群体建立“碎片化”的养老保险,达到养老保险的全民覆盖,然后再实现“碎片”间的有效衔接。该派可分为以下两种较有代表性的观点。一是以农村养老保险为基点的统筹模式。刘先华,童广印、薛兴利,曹信邦等学者认为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应以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作为重点,只有加快构建农村养老社会保险制度框架,城乡养老社会保险制度才有衔接的基础。为此,政府应大力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增加财政投入,弥补城乡间在养老保险制度方面的差距,加强农保与城保的相互协调与衔接。这种模式的特点是优先发展农村养老保险,提高农村养老保险投入,“追上”全。二是建立多元发展、“拼接”式的养老保险统筹模式。徐秋花、侯仲华,袁文全、邵海,许海燕等认为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应建立一个多元的养老保险体系,体系中包括城保、农保、农民工养老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等。耿永志等]提出覆盖城乡要处理好“新农保”与城保、农民工、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制度衔接问题,解决好人口在城乡之间、行业之间以及职业之间流动所产生的养老问题,最终建立起城乡统一的养老保险体系。这种模式的特点是把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实际状况分块划分、分块设计、多元发展,注意不同制度之间的接口,通过制定不同的板块政策,使之“拼接”成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2.“统派”观点郑秉文、齐传君认为,城乡二元结构不是建立“大一统”社会养老保险的障碍。
我国严重的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只是养老保险制度设计所要考虑的社会和经济背景,不应该成为制度模式选择的桎梏。我国目前建立的“碎片化”社会保险制度,以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为例,眼前看是好事,因为它免除了目前由于异地转续社保关系而遭受的“便携性损失”;中期看是坏事,因为它不利于城镇化进程、引发新的矛盾以及较多的养老金支付结算问题;长期看后患无穷,因为它把矛盾推向未来,导致社会长期不稳定。基于这种认识,郑秉文提出要建立“大一统”的养老保险制度,实现缴费率、替代率、利率、制度约束与管理体制的全国统一,具体思路是改革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让其适合覆盖农民、农民工,进而覆盖全民,建立全国范围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牛桂敏、魏宣利提出具有可选择性的统一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全体居民不分户籍都可参加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待遇等方面城乡标准相同;将养老保险制度分为非缴费型养老补贴制度和缴费型养老保险制度两部分,个人缴费标准可自由选择档次,缴费全部进入个人账户;而养老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