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管子学刊 2002 年第 4 期
古代学术思潮
略论周代的“法”观念与习俗
陈青荣
(山东理工大学《管子学刊》编辑部,山东淄博 255049)
〔摘要〕时代不同法的观念也不同,古人在实际生活中,对于法的应用有一些特殊的习惯和习俗。古法多义,
是古人法观念多样性的反映。学界认为商周人没有法观念值得商榷,本文认为周代“在军法”的观念起源很早,由
于军容不人国的习俗,春秋以前古人只在军中使用法的规范。
〔关键词l 法观念; 习俗; 军法
[ 中图分类号] D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2- 382(200204- 0065- 06
不同的时代、不同的文化背景有着不同的关于“法”的观念和习惯,既便是同一时
代,不同地域之间也存在着差异,例如,齐法与秦晋之法。如果我们更多的从不同角度
去观察古人对“法”的使用习俗,更仔细地考察和把握“法”的观念的演变,或许更能
接近对古代法的真实理解与认识。本文就此谈一点不成熟的看法,敬请方家指正。
一、“法”字多义与古人法观念的多样性
汉字“法”的本义究竟是什么? 学术界虽已有许多探讨,迄今为止,我们仍然不能
对这个字的本义作出十分明晰而准确地描述。目前较流行的观点是法字由废义演变而
来。例如法字的古体为“揍,+渡字古音废,钟鼎文渡借为废,因此,废字的含义渐成
法字的含义。《周礼、天官大宰》注‘废,犹遏也。’《尔雅·释言》: ‘遏,止也’,‘废,
止也’。《战国策·齐策》注: ‘止,禁也。’《国语·郑语》注‘废,禁也’。法是以有禁止
之义。‘法禁’一词即可为证。”川“后代法律之法由废义引申的可能性是存在的”。0[21金
文游字借为废固然不错,但也不能一概而论。金文引用“渡”字共22条[3],其中21条
均为金文恒语“勿渡肤命”,只有大盂鼎中的“消保先王”是个例外。以往学者破读为
“废”,据文意或释为弃,或释为大。也有一些学者认为, "it 保先王”释为“大保先
王”,“似乎可通,实为不切”川,因而另辟蹊径。笔者认为大盂鼎是西周康王时代的标
准器[[ 5],对其“法”字的释读,关系到西周初期古人对法字的应用习惯,应引起我们的
高度重视。《尔雅·释话》: “法,常也。”大盂鼎“古天界临子,渡保先王口有四方”,
也可释为“所以天帝临佑天子,常保先王拥有四方”,取其恒久护佑之意,即可文从字
顺,不知学者们为何非要师守成说,借“废”训大而释“法”。同音假借只表明了西周
收稿日期 2002- 10- 10
作者简介陈青荣(1952- ),女,山东理工大学《管子学刊》编辑部副编审。
万方数据
人对德字的一种用法,并不意味着是惟一的用法,也不能说明该字本义从此而来。从现
有的资料来看,探讨“法”字的本义固然比较困难,但古“消”的字形结构比较特殊,
若说法义由废义演变而来,还缺乏强有力的证据。
从字形结构分析,传统的解释则更有说服力。《说文解字》: “渡,刑也,平之如水,
从水; 鹿,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磨”亦称解鹿. 懈穿,是古代一种似牛或似羊
的一角兽,它具有判断是非曲直的特异功能,专门抵触有罪的人。《说文·鹿部》: “解
鹿,兽也,似山牛,一角,古者决讼,令触不直者。”王充《论衡·是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