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管子学刊 2002 年第 2 期
读书札记
西周法律的主要形式—礼
王长利
(山东省淄博人民警察学校,山东淄博255000)
[中图分类号] D F0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 382(200202--0093- 02
礼是周朝的典章制度和礼仪规范,内容极为广泛,大而包括国家的根本法,小而遍
及待人接物待生活细节,几乎整个上层建筑的领域都在它的支配下。《礼记》说: “夫礼
始于冠,本于婚,重于丧祭,尊于朝聘,和于射乡,此礼之大体也。”关于礼的分类,
有“五礼”、“六礼”、“九礼”等名目。礼在西周起着法律的作用,实际上,礼是法的主
要表现形式。
I L”字在商代已经有了,甲骨文中礼的字形(参见《殷虚书契前、后编》),象征
用器皿盛玉,以祭祀上帝和祖先。这种祭祀时所用的仪式就叫做“礼”。后来,随着社
会的发展,“礼”的含义也逐渐扩展和演变。所谓“周礼”,已经不是专指礼节仪式这种
狭义上的“礼”。而是广义上的“礼”。它的内容非常宠杂,包括政治、经济、军事、司
法、职官、宗教、教育、婚姻家庭、理论道德、风俗习惯等各方面的典章制度和行为规
范以及吉、凶、军、宾、嘉等不同的礼节仪式。周札中有许多是靠国家强制力来保证执
行的,具有法律效力,其中有些重要原则实际上起着指导立法的作用。例如: “礼,经
国家,定社樱,序民人,利后嗣者也。”( 《左传·隐公十一年》) “道德仁义,非礼不成;
教训正俗,非礼不备; 分争辩论,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 宦学事
师,非礼不亲; 班朝治军,在官行法,非礼威严不亲行。”(《礼记·曲礼上》),都表明了
礼的这一性质。西周初期,礼制极其严格,不同等级奴隶主贵族的礼仪,服饰器用,以
至宫室建筑,都有一定的规格,不得fff 越。《竹书纪年》记载: ‘借侯作宫而美,康王使
让之”,意是晋侯造宫室过于华丽,超出了规格,周康王便派人去责备他。因为礼起了
巩固和维护统治秩序的作用,所以奴隶主阶级把它看作是“经国家,定社樱,序民人,
利后嗣”的重要工具,认为‘安上治民,莫善于礼”。
礼的另一个重要作用,就是“以民为坊”。认为礼的防乱,正像堤坊一样,没有堤
坊就要发生水患,没有了礼就要发生祸乱。所谓“婚姻之礼废,则夫妇之道苦,而淫辟
之罪多矣; 多饮酒之礼废,则长幼之序失,而争斗之狱繁矣; 丧祭之礼废,则臣子之思
薄,而背死忘生者众矣; 聘欺之礼废,则君臣之位失,诸侯之竹恶,而倍畔(背叛) 侵
陵之败起矣。”就是说,礼起着“绝恶于未萌”、“塞乱之所以丛生”的作用,因此它不
能不具有法律的性质,要用国家的强制力来保证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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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方数据
西周对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大都归于礼,土地以及附著在土地上的人民,名义上
都为周王所有,所以说“溥天之下莫非王土; 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诗·小稚,4r
山》) 周朝的婚姻须要合于礼,才能被承认。首先要有“父母之命,媒灼之言”。《诗》:
“取妻如之何? 必告父母气“取妻如之何? 匪媒不得”。说明了这是婚姻成立的前提。其
次,要按照聘娶礼制的手续,有所谓“六礼”,即: 纳采、问名、纳吉、纳币、清期、
亲迎。纳吉是正式订约; 纳币是下聘时,交了财礼才能成亲,所以说“非受币不交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