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国家税务总局互联网站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办发[2009]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互联网站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办公厅联系。附件:(略) (略) 国家税务总局二○○九年九月十一日国家税务总局互联网站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税务总局互联网站(域名:,以下简称总局网站)管理,明确职责分工,规范管理流程,建立网站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促进网站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总局网站是国家税务总局的唯一官方网站,是中国政府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税务机关互联网站的龙头,是税务系统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开展税收宣传的重要媒体、服务纳税人的重要窗口、展示税务部门形象的重要渠道。第三条总局网站以服务纳税人、服务社会、服务基层为宗旨,按照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和税收信息化建设总体要求,以纳税人和社会公众需求为导向,遵循及时、权威、规范、便捷的原则,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加强税法宣传,优化纳税服务,增进征纳互动,努力营造良好税收环境,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局内各单位在总局网站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如下: (一)办公厅是总局网站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总局网站建设和管理,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并协调、督促总局网站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 ,对涉及总局网站建设和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版面设计和功能设置; ,协调、组织和督促各相关责任部门做好信息维护工作; 、税收宣传、公众参与和局长意见箱栏目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二)纳税服务司承担总局网站纳税服务及征纳互动频道相关栏目的管理,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 ; ; ,提出涉及纳税服务相关栏目设置、建设和维护的意见及改进建议。(三)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承担总局网站总体技术规划,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1. 总局网站总体技术规划; ; ; 、建设和维护的意见和改进建议。(四)电子税务管理中心负责总局网站的技术设计、技术运维和安全管理,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 ; ,包括总局网站硬件和软件的安全管理; 、建设和维护的意见及改进建议。(五)集中采购中心承担总局网站相关设备及软件开发维护的采购工作,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