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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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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doc

上传人:mkjafow 2019/10/8 文件大小:3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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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海城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知识问答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旨在解决城镇居民特别是其中困难企业职工的医疗保障问题。是党和国家继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之后的又一项惠民政策,是医疗保险不断扩面,最终实现全民医保的重要一环。海城市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正在紧张有序的进行中,鉴于有些城镇居民对此还不够了解,海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特在此以问答方式广而告之。一、哪些人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1、具有海城市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居民及城区失地后的农转非人员(十八岁以下在校学生即将另行办理)。2、市政府有关部门核定的确无经济能力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企业及其职工。二、怎样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1、单位经办人员持《困难企业认定书》、《参保单位登记表》、《城市居民住院医疗保险名册》、《基本信息卡》和一寸免冠彩色近照2张,到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2、居民持户口本到经办机构或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设立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家庭成员参保申报登记,领取《城市居民住院医疗保险体检表》。到指定的医疗机构体检合格后,携带一寸免冠彩色近照2张到经办机构填写《参保家庭登记表》、《城市居民住院医疗保险名册》、《基本信息卡》,办理参保手续。3、经办机构对参保单位及参保家庭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备案,统一监制IC卡,由参保单位或社区服务机构负责发放。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是多少?怎样缴费?1、海城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80元。2、困难企业退休职工个人不缴费,全部由财政列支补助;在职职工个人年缴费100元,实行按年度在首月15日前一次性缴纳,由单位代扣代缴,财政列支每人每年补助80元。3、居民以家庭全部成员参保为参保单位,每人每年缴费120元,年度首月15日一次性由社区的劳动保障服务机构代收代缴,财政列支每人每年补助60元。四、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可享受怎样的待遇?答:1、符合参保条件并按规定缴纳保费的人员,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本市住院、转住院、急诊住院(以下简称住院)待遇。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按照海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的《辽宁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辽宁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限额为3万元。五、参保者住院个人需承担的费用有哪些?1、城居保基金起付标准是指城居保基金支付前按规定必须由个人负担的住院费用额度。按一、二、三类定点医院的服务等级,起付标准分别为500元/人次、300元/人次、200元/人次;本市转往上级指定医院按海城市行政区域外鞍山市行政区域内、鞍山市行政区域外辽宁省行政区域内、辽宁省行政区域外的等级分,住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700元/人次、1200元/人次、2000元/人次。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起付标准实行递减制度,递减比例为20%,第四次住院开始,起付标准不再继续递减。2、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个人按比例负担。本市定点医院住院个人自负的费用比例按照一、二、三类医院,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分别为15%、18%、20%;男满60周岁以上、女满55周岁以上分别为10%、13%、15%。转诊住院个人自负的费用比例按照一、二、三级指定医院,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分别为25%、30%、35%;男满60周岁以上、女满55周岁以上分别为20%、25%、30%。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