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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计税依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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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计税依据.doc

上传人:mkjafow 2019/10/8 文件大小:4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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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一、计税销售额规定 。全部价款中包含消费税税额,但不包括增值税税额;价外费用的内容与增值税规定相同。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代垫运费不包括在内。同时符合条件的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收费也不包括在销售额内。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例题·计算题】某摩托车生产企业2012年生产两轮摩托车辆,。全年销售两轮摩托车辆,销售合同记载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87400万元。由于部分摩托车由该生产企业直接送货,运输合同记载取得送货的运输费收入468万元并开具普通发票;全年生产三轮摩托车30000辆,。全年销售三轮摩托车28000辆,销售合同记载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0080万元。(摩托车消费税税率均为10%) 要求:计算该摩托车生产企业2012年应缴纳的消费税。『正确答案』全年应纳消费税=[87400+468/(1+17%)+10080]×10%=9788(万元)(1)包装物连同产品销售。(2)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收取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除外),且单独核算又未过期的,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率征收消费税。(3)包装物既作价随同产品销售,又收取押金。(4)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汇总表 押金种类收取时,未逾期逾期时一般应税消费品的包装物押金不缴增值税,不缴消费税缴纳增值税,缴纳消费税(押金需换算为不含税价)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除啤酒、黄酒外)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押金需换算为不含税价)不再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不缴增值税,不缴消费税只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因为从量征收)      根据税收法规的规定,包装物押金收入视为含税收入,在计征增值税。消费税时,应先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计税,其计算公式为: 不含税押金收入=含税押金收入/(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公式中的增值税税率同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税率;公式中的征收率为采用简易征税办法的应税货物的征收率。 应纳增值税=不含税押金收入×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应纳消费税=不含税押金收入×消费税税率 (公式中的消费税税率同包装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     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收入计税举例:  非酒类包装物押金收入  某化妆品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化妆品,出借包装物收取押金1500元,包装物逾期末还,没收押金。则:  应纳消费税=1500÷(1+17%)×30%=(元)  应纳增值税=1500÷(1+17%)×17%=(元)  酒类包装物押金收入  某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