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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buhuixin1314 2019/10/8 文件大小:3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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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南宁铁路局文件宁铁建〔2011〕24 号关于印发《南宁铁路局建设工程现场工程质量检查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桂、沿海、玉铁、南宁枢纽、田德、南宁东站建设指挥部,工程管理所:为进一步完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加强建设工程现场质量管理,实现我局铁路建设项目工程铁路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南宁铁路局建设工程现场工程质量检查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各参建单位进行学****并认真贯彻执行,原《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宁铁建函〔2009〕321 号)同时废止。 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1—南宁铁路局建设工程现场工程质量检查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南宁铁路局铁路建设各施工企业的现场工程质量行为,根据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铁建设〔2009〕40 号)和《关于公布 2010 年下半年铁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建建〔2011〕18 号)要求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现场工程质量检查是指建设单位和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按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进行的检查。检查过程应该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三条 现场工程质量检查活动分别由项目管理机构和建设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每个评价期前两次由项目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每个评价期最后一次由建设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第四条 现场工程质量检查由项目管理机构和建设管理处分别组成检查组,按照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各施工企业的现场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第三章 检查程序—2—第五条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每半年为一个评价期,评价期内现场工程质量检查每 2 个月一次。第六条 项目管理机构和建设管理处根据工程建设进度情况制定信用评价检查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包括检查组成员名单、检查的施工标段(联合体的要说明施工企业组成)、工点数量、检查项目、日程安排等内容。其中,项目管理机构的信用评价检查工作方案同时报送建设管理处和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南宁监督站(以下简称南宁监督站)核备,建设管理处的信用评价检查工作方案报送南宁监督站核备。检查各标段施工企业项目和频次保持基本一致。第七条 检查过程按听取情况介绍、随机抽取检查工点、看施工现场、查内业资料、讲评检查情况的先后顺序进行。第八条 对监督、执法、稽查和审计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给建设单位的问题,以及其他单位反映经过确认的问题,对符合本细则扣分标准的,建设单位将就此进行扣分。第九条 项目管理机构对每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适时组织复查。第十条 现场检查中每项检查扣分必须有 2 名以上检查人员签字,并经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拒绝的检查结果,应由检查负责人签字并注明原因。第十一条 现场检查发现的专业联合承包(或合法分包)施工问题,属于牵头方(或总包方)的,对牵头方(或总包方)扣分,不—3—对专业(或分包)单位扣分;属于专业(或分包)单位的,对责任方扣分,同时对牵头方(或总包方)按责任方扣分的 50%扣分,不对其他专业(或分包)单位扣分。第十二条 现场检查扣分结果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第十三条 每次检查结束 5 日内,项目管理机构将检查扣分结果进行公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建单位。另外,分别在2、4、8、10 月底 3 日前,项目管理机构将每次检查扣分情况以书面和电子文档报送建设管理处,由建设管理处汇总后报南宁监督站;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