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附件一:青海省高等院校“昆仑学者”计划实施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高等院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吸引、遴选和培养一批具有的学科带头人,形成一批优秀的教学和科研创新团队,加强重点学科和优势专业建设,提升我省高等教育办学实 力,决定实施青海省高等院校“昆仑学者”计划,由省财政厅和教育厅组织实施。第二条“昆仑学者”计划包括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各 5 人,聘任范围包括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第三条“昆仑学者”计划实行岗位聘任制。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专家评审、择优聘任、合同管理,实现设岗、选人和做事的有机统一。第四条“昆仑学者”计划每年招聘 10 名,特聘教授聘期为三年,讲座教授聘期为 6 个月。“昆仑学者”在聘期内享受“昆仑学者”奖金。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五条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岗位设置必须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与我省支柱产业、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和高等教育及科学研究发展规划相结合,与我省高等院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新兴交叉学科及特色学科、优势学科、高水平教学和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相结合。 原则上在二级学科或优势和特色学科设置,分期进行。特聘教授岗位应明确主要教学任务和重点突破的研究方向或研究任务。“昆仑学者”属流动岗位,由高等院校申报,青海省高等院校“昆仑学者”计划评审委员会评审,省财政厅和教育厅确定。-1-第六条省财政厅和教育厅每年下达一次特聘教授、讲座教授申报名额,高等院校根据学校教学和科研工作需要,按照申报名额确定招聘岗位并组织招聘工作。第七条特聘教授的职责 ,指导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 、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争取并主持省和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教学研究项目;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力争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科发展需要,组建并带领一支高水平创新团队进行教学和科研工作。第八条讲座教授的职责 ,指导或协助指导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促进本学科跟踪国内外学术前沿; ,积极组建或参与组建一支高水平的教学和科研创新团队。,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勤奋敬业、为人正派,富有合作精神; ,在教学或科研第一线工作,年龄 45 岁以下。特别突出和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2-  1 年以上,国内应聘者应担任国家重点建设大学或科研机构教授或相应职位 3 年以上; ; ,在教学和科研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大成就; ,对本学科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的能力; 、拼搏奉献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领导能力,勇于创新,善于培养青年人才,注重学术梯队建设,能带领一支创新团队协同攻关;  10 个月以上。,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勤奋敬业、为人正派,富有合作精神;2. 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在大学或科研机构第一线工作,一般应担任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 1 年以上; ,在国内外本学科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取得公认的重大成就;  6 个月以上。第四章聘任程序第十一条省财政厅和教育厅每年受理一次“昆仑学者”计划申请,高等院校应于每年的 4 月 15 日前向省教育厅提出“昆仑学者”计划岗位设置申请,并报送经校学术委员会论证通过的《青海省高等院校“昆仑学者”计划岗位设置申请表》、设岗方案及综合材料。省财政厅和教育厅组织省高等院校“昆仑学者”计划评审委员会对高等院校“昆仑学者”计划-3-设岗方案进行审定,由申报学校向社会发布获准设置岗位名单及有关内容,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高等院校于每年 7 月 15 日之前向省教育厅报送经校学术委员会论证通过的《青海省高等院校“昆仑学者”计划候选人推荐表》及被推荐者入选竞聘的答辩书、聘期目标任务书及拟提供的配套措施。 省财政厅和教育厅组织省高等院校“昆仑学者”计划评审委员会对高等院校报送的被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第十二条 省财政厅和教育厅对评审通过的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两周。公示期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