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6
文档名称:

微探经济法学案例教学法的价值.doc

格式:doc   页数:6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微探经济法学案例教学法的价值.doc

上传人:豆芽 2014/2/18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微探经济法学案例教学法的价值.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微探经济法学案例教学法的价值
(作者:___________单位: 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__)
一、案例教学法的概念界定
案例教学法方法还吸收古希腊苏格拉底的“产婆术”,就是通过问答揭露对方的矛盾,使之逐步达到所谓普遍性认识的方法,也就是帮助他人获得知识的方法。苏格拉底宣称,他虽无知,但能帮助他人获得知识,正像他的母亲是一个产婆,虽年老不能生育,但是可以接生一样。因此,案例教学法又称“苏格拉底式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在不同法学课程中的设计不尽相同,但都包括三个基本环节。一是课前准备。教师根据授课内容搜集大量资料,精心编写教学案例并在课前尽早发给学生,使学生有充足时间进行案例信息收集。教师对学生只架设案例和提出问题,而不提供案例中涉及的法律规则或原则。二是课堂讨论。学生参加课堂讨论是案例教学法的基本特征。教师既要明确规则,保证课堂讨论有序开展;又要因势利导,保证课堂讨论的质量。既要注意及时点评,又要注重事后总结。三是总结考核。不是说明案例始末,也不是解释法律规则或原则,而是要学生自己全面概括,最终以论文或报告形式完成。如果法律工作者像美国法哲学家埃德加·博登海默所说的是“社会医生
”,那么案例教学中的法律学生就是“见****医生”,每个完整的案例教学就是一次门诊或手术,反复进行,就能够见多识广、熟能生巧。
二、案例教学法之优缺点博弈
(一)案例教学法具有的天然优势第一,启发性。案例教学中,学生是主体,起主导作用;教师不再是按课程内容讲授,只架设案例和提出问题,由前台退居幕后,由传统的教学主导角色转变成服务角色。学生参加课堂讨论是案例教学法的基本特征,这使得学生始终保持积极的思维状态,培养了学生的独立思考和创新能力。第二,参与性。借助“案例”这样一种模拟现实、概括设计的学****环境,使学****者能够集中地、现场式地围绕有关专业问题加以思索,通过建设性的方法参与貌似“真实”的社会实践,因而学生的参与意识强,主动性和积极性都得到了极大的发挥,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第三,互动性。在案例讨论中,知识、思想、经验在师生之间双向流动,并在学员之间互相交流,最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第四,民主性。案例教学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二者在教学活动过程中地位是平等的,学生和学生之间,学生和老师之间均可自由讨论、辩论,双方都可以充分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这样,各种观点、理由及其论据得到充分表述,使大家对相应问题的认识越来越清晰、理解越来越深刻,所谓真理越辩越明,从而加强对法律和法理的理解。
(二)案例教学法的缺点当然,案例教学法也存在缺点。案例教学法强调学生事先搜集阅读大量相关信息资料,会占用学生很多时间,而有些学生盲目无章地从图书馆查找资料,可能是浪费时间。课堂讨论中,学生即席回答教师假设的问题,对他本人和其他同学都可能价值不大;教师指定部分学生回答问题时,另一些学生可能成为落伍者,变成厌倦与浪费时间,同时没有时间去研讨法的基本哲学与道德基础,不利于系统完整掌握法律经济法学课程中的具体运用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两个认识过程:一个是由特殊到一般,一个是由一般到特殊,而且人类的两个认识过程是相互联结的,循环往复地进行的。”这也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两种推理形式,即归纳和演绎。归纳是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