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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全县司法局责任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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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全县司法局责任清单.doc

上传人:sssmppp 2019/10/11 文件大小:11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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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全县司法局责任清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天全县司法局责任清单主体责任(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 拟订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及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三) 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四) 监督管理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五) 负责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六) 负责司法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七) 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警车等装备的管理工作以及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八) 负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九) 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职责边界一、 人民调解工作县司法局负责指导全县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指导或参与有关调解委员会调处涉及全县社会稳定的重大、复杂、疑难的矛盾纠纷。协调各乡(镇)、村、各企事、行业调处跨区域、跨行业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形成乡(镇)、村、行业三级调解组织信息联通、纠纷联排、力量联动、矛盾联调的调解格局。为县委、政府参与的可调处信访案件提供法律分析意见。县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基层人民法院通过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和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指导,通过依法对相关的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对有效的予以维护,对无效的或可撤销的予以纠正,对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的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主管的司法行政机关和制作调解协议书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加以改进。通过与司法行政机关共同举办人民调解员培训,讲授业务知识、法律知识,传授调解技能;组织人民调解员旁听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安排人民调解员参与庭审前的辅助性工作;与人民调解组织一起召开典型纠纷分析会,共同研究解决方案等,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工作水平。对一些尚未立案的简单民事纠纷和法律法规允许刑事和解的案件,基层人民法院可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解决纠纷,或委托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基层人民法院给予人民调解组织业务上的指导。二、 社区矫正人员接收、管理、指导、奖惩人民法院履行以下职责:(一) 依法对符合适用社区矫正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二) 及时对社区矫正法律文书和社区服刑人员做好衔接;(三) 根据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的撤销缓刑、假释的建议及时依法作出裁定;(四) 根据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的撤销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的建议及时依法作出决定;(五) 根据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的减刑建议及时依法作出裁定;(六) 根据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的脱管不计入矫正期限的建议及时依法作出决定;(七) 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帮扶工作,可以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回访考察;(八) 受理社区服刑人员的申诉;(九) 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人民检察院履行以下职责:(一) 依法对适用社区矫正判决、裁定、决定进行审查监督;(二) 依法对适用社区矫正前调查评估进行监督;(三) 依法对社区矫正法律文书及社区服刑人员的交付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四) 依法对监督管理、教育矫正活动进行监督;(五) 依法对刑罚变更执行、解除矫正和终止执行环节进行监督;(六) 依法对社区矫正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七) 受理社区服刑人员的控告和申诉,维护社区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A)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公安机关履行以下职责:(一) 依法对留看守所执行刑罚且符合适用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二) 及时对社区矫正法律文书和社区服刑人员做好衔接;(三) 及时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有余罪的社区服刑人员作出处理;(四) 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教育帮助;(五) 依法及时追捕在逃的社区服刑人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查找脱管的社区服刑人员;(六) 依法将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假释或者决定收监执行的罪犯及时羁押或者送交监狱或者看守所;(七) 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监狱履行以下职责:(一) 依法对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在监内服刑的罪犯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二)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假释条件的,向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三) 及时对社区矫正法律文书和社区服刑人员做好衔接;(四) 定期对暂予监外执行人员进行考察,视情况对假释人员开展回访;(五) 对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具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应当收监的情形的及时作出收监执行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