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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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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guoxiachuanyue010 2019/10/11 文件大小:3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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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湖南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为规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以下简称农综改资金)管理,推动中央、省有关农村综合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有效落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177号),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农综改资金是指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农村综合改革发展工作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我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由省统一领导和部署,具体工作由市州、县市区开展,支出责任主要在市州、县市区,省财政结合工作需要和财力状况予以适当支持引导。农综改资金的安排使用遵循客观公正、突出重点、管理规范、力求实效的原则。农综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农村一事一议公益性项目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等工作,以及中央和省需要推动落实的农村改革发展事项。不得用于人员工资、楼堂馆所建设等与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不相关的支出。村级组织运转保障奖补资金不属于本办法所指的农综改资金,其分配、使用和管理执行《湖南省村级组织运转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农综改资金应创新投入和使用方式,可采用以奖代补、民办公助、贷款贴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农村改革发展有关事项,放大财政资金使用效能。农综改资金投入形成的公益性资产应当明确主体,及时移交产权,确定运行管护责任。国家直接投入的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除拨付时明确产权的以外,原则上归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够在集体组织和成员之间量化的可按股权比例量化。省财政按照农村人口、乡村个数、国土面积、财政困难程度、重点改革任务、考评结果等因素分配农综改资金,原则上,省级资金在预算批准后30日内下达,中央资金在收到文件后30日内下达。中央和省里有明确试点任务要求的,如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等,根据政策规定,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取择优遴选方式进行分配。根据中央和省有关规定,实行统筹整合使用的农综改资金,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分配、使用和管理。市州及县市区财政部门应结合农村综合改革年度重点任务、本地农村综合改革实际情况安排本级资金,与上级下达的农综改资金统筹使用,确保开展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资金需要。市州及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实施中期财政规划要求,编制农综改资金使用三年规划,提出明确的任务目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州及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当加快预算执行,及时分配和使用农综改资金,并将资金分配文件报送省财政厅。农综改资金的支付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农综改资金的使用、管理由市州及县市区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市州及县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资金和项目的管理,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并加强基础信息资料和档案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农综改资金实行公开公示制度,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将资金管理制度、资金分配结果向社会公开。市州及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和